高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列入不敷出该项目所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要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
2.攀登和悬空作业(如架子工、结构安装工等)人员危险性都比较大,因而对此类人员应该通过培训和考试,取得合证件后再持证上岗。
3.高处作业人员,一般每年需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阗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可安排他们从事这类作业。对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这类作业,严禁洒后高空作业。
4.各班组工长必须对各作业班组工人进行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5.高处作业人员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解决和落实之前不得进行施工,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要一一加以检查,经确认完好后,才能投入使用。
6.上班时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下防滑鞋,决不能穿着拖鞋、硬底鞋带钉易滑的靴鞋,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7.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加台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过且过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或者加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8.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网等各种专项措施。
9.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毁损或擅自移位和拆除,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位的都要报经施工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10.在高处作业高耸建筑物的施工中,还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避雷装置,以防止施工人员发生触电事故。
11.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在完成后应按类别逐项加以查验并且做好记录,随着工程的向上进展,高处作业的工作量还会随之而增多,这时应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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