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中国
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上人屋面女儿墙高度规范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不上人屋面的女儿墙主要是为了立面效果,无女儿墙也可以,斜屋面、厂房无组织排水屋面都没有女儿墙。如果为了上人检修安全要求,一般为600高。更多关于“上人屋面女儿墙高度规范”等建筑方面的知识以及建筑施工
企业资质,可以登入鲁班乐标鲁班乐标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号。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