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绿色住宅建筑节材规定

长沙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促进长沙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长沙市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长沙市绿色建筑的评价而制定。适用于长沙市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评价,其他建筑可参照执行。其中,长沙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住宅建筑的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长沙市绿色住宅建筑节材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控制项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GB 18580~18588 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不使用国家及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至少满足以下要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不作为建筑构成要素在建筑中使用;
屋顶等处不设立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得分项
施工现场周边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采用预拌砂浆。
将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回收利用率不低于20%。新建工程的建筑垃圾控制在每万 建筑面积450吨以下。
对于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受力钢筋使用HRB400级(或以上)钢筋占受力钢筋总量的比例不 低于70%;对于高层钢结构建筑,Q345GJ、Q345GJZ 等强度较高的高性能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对于6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符合以下任一项即为满足要求:
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中采用强度等级C50(或以上)的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大于50%;
筋混凝土建筑,符合上述b项即满足要求。
实施精装修,采用成套化装修方案。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可再循环材料。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的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 总重量的比例大于10%。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的使用重量占同类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废弃物为 原材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中废弃物取代原有同类产品中天然或人造原材料的比例不低于20%。
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大于5%。
采用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木结构等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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