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公司全员安全风险抵押的实施,把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安全风险紧密联系,增强和提高员工安全风险意识,降低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侥幸、冒险心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合理运用安全管理预防预控和强制原理,规范公司安全风险抵押管理行为,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和考核,确保实现安全目标。

2.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相关管理工作。

2.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专业特点、岗位设置及生产实际情况编制风险抵押考核兑现的实施细则。

3.职责:

3.1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3.2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领导小组负责。

3.3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工会主席、工程部、通自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资产管理部、设计公司、安全及经营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3.4为了规范员工的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兑现工作,本公司成立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财务部、工程部、通自公司、办公室、资产管理部、设计公司、安全及经营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4.过程:

4.1公司自行制定各级人员的考核细则,由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小组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执行。所有考核细则将根据公司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生产经营情况制定。

4.2安全风险抵押金按照当年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年度管理,考核兑现工作按每年为周期进行。

4.3关于风险抵押金交纳及考核的规定:详见公司《风险抵押实施细则》

4.3.1所有参与抵押的人员根据所在部门及岗位的不同交纳风险抵押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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