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标准

道路照明设计规范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是国家颁布的一部标准,用于规范在有关城市道路建设中关于照明的要求,具体请参见《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其中对道路照明标准有什么规定?以下是鲁班乐标小编整理道路照明设计规范基本介绍: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是国家颁布的一部标准,用于规范在有关城市道路建设中关于照明的要求,具体请参见《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编号为CJJ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标准基本规定:
道路照明分类
3.1.1 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机动车与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3.1.2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
评价指标
3.2.1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 、路面亮度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 、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
3.2.2 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3.3.1 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3.3.1 的规定。
3.3.2 在设计道路照明时,应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诱导性。
3.3.3 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应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的道路, 宜选择本标准表3.3.1中的低档值,反之宜选择高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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