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压的设计要求

1.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查表确定。当计算值与查表结果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2.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3.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4.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立方米/小时计算。

5.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6.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烟楼梯为40Pa-50Pa;

(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30Pa;25Pa.

7.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8.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

9.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第6条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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