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文明施工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内容 1. 1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内容 1.1.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1.1.2目标管理 根据公司下达的计划,由项目部具体制定包括死亡、重伤及轻伤事故发生频率,安全生产达标计划,然后再针对安全达标计划,根据工程特征按月、按季分解至各级、各部门、各主要工种。 1. 2文明施工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1组织管理 1.2.2现场围挡 1.2.3封闭管理 1.2.4施工现场 1.2.5作业地点 1.2.6材料堆放 1.2.7现场住宿 1.2.8现场防火 1.2.9治安综合治理 1.2.10施工现场标牌 1.2.11办公设施 1.2.12生活设施 1.2.13保健急救 1.2.14社区服务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定方法、评定标准 2.1建筑工地安全文明评分划分 安全文明施工总分为100分,其中安全部分80分,文明施工部分20分。 2.2安全部分 2.2.1安全评分分类 安全部分评分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安全管理(满分值为10分)、脚手架(满分值为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满分值为10分)、“三宝”、“四口”防护(满分值为10分)、施工用电(满分值为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满分值为10分)、塔吊(满分值为10分)、起重吊装(满分值为5分)、施工机具(满分值为5分)。 2.2.2安全检查评分方法 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2.3安全检查考核规定 2.2.3.1 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包括自查,不定期的检查和定期检查三个部分: 1).项目部每周组织人员对其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建筑安全全面检查。并评估安全形势。 2).单位工程施工进度分别到基础完成、主体结顶(高层建筑每六层)尾工时,由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科,(直属项目由安全生产部)进行停检点检查,对单位工程的检查次数,每季不少于一次,检查采取事先不通知方式。 3).公司安全生产部对一些重点工程,窗口工程采取抽查方式。 2.2.3.2 项目部每月25日前必须将其本月自查情况,随安全统计报表一起报安全生产科(直属项目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2.2.3.3 单位工程安全状况由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科考核,直属项目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考核,对工程公司所属项目如安全生产部抽查时,考核成绩以公司考核为准。 2.2.3.4 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考核期内出现安全、质量、治安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其文明施工等级不得超过合格。 2.3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部分评分按公司《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建筑施工安全资料档案 3.1安全资料整理的两个原则 实现安全生产工作资料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必须坚持以下两项原则: 3.1.1安全生产资料的内容必须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规定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安全系统工程,预防伤亡事故的措施。 3.1.2各种表格、文字材料的填写要及时、真实,不可敷衍塞责,更不允许弄虚作假。 3.2安全资料编制目录 按照《关于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目录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完善项目部各项管理规定。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济责任制 4.1总则 4.1.1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将安全、文明管理与经济进行挂钩,加大处罚力度,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责任制。 4.1.2 本办法是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和公司《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补充和细化。 4.1.3每年年初公司与工程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生产指标、文明工地指标,工程公司将指标逐级分解到项目经理部。 4.1.4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教育群众、制定预防措施,并根据责任大小、伤害程度、经济损失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1.5事故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者,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三个档次,凡存在以下表现者都要根据三种责任予以划分,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擅离职守,玩忽职守等造成安全事故者。 (2)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盲目抓生产,忽视安全,现场安全隐患多,造成安全事故者。 (3)不坚持开展安全活动,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职工缺乏安全意识,造成安全事故者。 (4)施工现场不按平面布置图布置,文明施工差,作业环境不安全,存在隐患又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5)塔吊、提升架、脚手架、施工用电不经验收使用,安全“四宝”不落实,“四口”和“五临边”防护不严密,施工用电不安全,架子工程搭设不符合规程等存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者。 (6)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无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防护装置或有缺陷、带病、超负荷运转使用,造成安全事故者。 (7)安排无特殊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殊工作操作发生安全事故者。 (8)在施工生产中或在检查中发现隐患不制止, 又不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9)对人体有伤害的金属、化学材料和其它有害物品,未做任何标识而造成人身伤害者。 4.2工作程序 4.2.1工程项目开工前,要制订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并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万平方米以下工程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一万平方米以上工程配备二名专职安全员,或施工人员在200人以下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4.2.2所有施工项目开工前,要根据工程特点进行项目形象策划,以提高企业品牌形象。 4.2.3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项目,如脚手架、深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设备安拆、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序施工前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 4.2.4项目部每月以安全报表的形式,把项目部安全生产动态报工程公司,工程公司汇总报公司。 4.2.5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科科每季度要对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依据按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对检查出问题以安全整改通知书形式下达,被通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反馈给下达部门。 4.2.6安全生产部每半年对直属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工程公司一个项目部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安全记录。 4.2.7项目部每月检测食堂、搅拌站等污水的ph值;在场界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检测噪声值。定期抽查电锯、打桩、振捣砼、搅拌站等周围噪声值;粉尘检测以目测为主,重要封闭场所有粉尘现象可委托有关部门检测。上述数值超标要采取纠正措施。固体废气物要分门别类存放,做好标识;固废的处理要与有关部门签署协议,或记录。 4.2.8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按有关程序处理。 4.2.9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要提交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报告。 4.3处罚规定 4.3.1违反建筑安全施工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或戴不符合规定的安全帽,对其本人罚款50元。 (2)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对其本人罚款100元。 (3)高处作业不搭设安全网或不按规定搭设安全网,视情节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500元。从高空向下扔周转材料或其他物品,罚款1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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