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工程量清单招标在建筑工程领域开始逐步得到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清单招标方式的推行,有力推动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体制创新,为最终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工程量清单招标毕竟是个刚刚起步的新生事物,具有与传统定额基价模式下招标许多不同的特点,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在工作中进一步摸索、补充完善。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存在的问题 1.业主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理解不够,认为清单报价就是最低价格中标,能以最少的投资获得优质工程,一味压低施工企业利润空间。或由于时间原因,不给招投标留充足的时间,导致清单编制不准确、不严密;施工单位报价由于理解程度的差异,单价相差较大。 2.施工企业缺乏施工定额及报价资料的积累,报价中仍以国家定额资料为主,造成各企业报价基本雷同,难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个别报价。 3.从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不高。大部分造价人员对传统定额计价方式轻车熟路,对清单计价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计算方法掌握不好、组价方式不熟,造成工程量清单编制水平不高,计算错误等问题。 4.串通投标现象仍然存在。由于目前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特别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个别工程存在虚假招标和串通投标现象,使得有的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合理低价中标的“低价”不是真正市场竞争的低价,而是投标人之间串通和招标人私下默认的价格。 5.工程咨询中介机构在工程建设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未能完全落实。 6.部分工程虽然实行了工程量清单招标,但实际结算仍采用老定额的现象仍然存在。 7.现行评标办法不适应清单招标。由于现行评标办法中的商务标的得分是以总标底造价为标准进行打分的,没有对分项子目造价进行评审;评标时间太短,满足不了对清单项目评审的时间要求;评标技术有待改进,现在,评委评标时仍是用计算器进行商务标的计算,满足不了清单评标的需要。 二、对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完善计价依据法规建设。严格、法制化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是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重要前提。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的计价标准,它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贯彻实施。规范市场中各方主体的行为,使工程量清单招标得以健康的发展。 2.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起监督、指导职能。对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适时发布消耗量定额、公布工程造价指数、人材机价格信息引导企业自主报价。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网为市场各方主体利用造价信息搭建平台。制定合理的清单招标评标办法,为各投标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3.施工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企业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不断积累企业报价资料,编制企业施工定额,为自主报价打下基础。 4.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定期对其编制清单的质量进行检查,对工作质量低劣,高估冒算者,取消编制资格;对弄虚作假、胡编乱造者加大执法力度直至取消资质。 5.加强对工程造价人员的培训,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首先,加强工程造价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其次,要加强工程造价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教育,定期对造价人员进行技术设计规范、预算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使造价人员掌握牢固的专业知识。 6.加快清单计价、电子评标等相关软件的开发与推广应用。采用清单计价后,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分析相比定额计价方法复杂的多,要实现快速、准确、规范的评标,必须加快计算机评标配套软件的开发应用。同时,利用计算机建立工程项目信息、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投标单位信息、政策法规信息、评标专家信息等数据库,以及投标企业已完工程质量安全信息档案数据资料,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7.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的跟踪管理。招投标工作只是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一个环节,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是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对施工过程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如:现场施工合同填写价格与中标价格是否相符,工程款的拨付情况,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量清单的严格实施。同时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约率。对施工时不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或以停工相威胁要求提高清单单价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对恶意压低造价、不按清单单价进行结算的建设单位责令其整改。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才能推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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