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优质工程奖 “梅兰杯”评选办法
笫一条为进∵步贯彻落实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9激励施工企业坚持 吖百年太计、质量笫一”的方针,增 强 质量意识,争创优质精品△程,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 高,根据省住建厅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 “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 〔⒛15〕 2号 )文件精神9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泰州市优质工程奖 “梅兰杯”(以 下简称 “梅兰杯”) 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市辖区内已竣工 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城市轨道交通、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建设工程项目,以 及装饰、安装、钢 结构等专业工程项 目。
笫三条“梅兰杯”每年评选一次,实行获奖项 目总量控制, 获奖工程数量一般控制在年度考核指标数目之内。优先授予建筑 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有重要技术创新、获 市级以上标化工地的项 目。
笫四条“梅兰杯”奖励对象为获奖项目,以 及获奖项 目建 设单位的项 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 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 师等主要参与人员。
笫五条“梅兰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本办法规定的 现场查验外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 “梅兰杯”评选的名义对项 目申报企业或项 目现场进行检查。 笫六条 “梅兰杯”评选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笫七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梅兰杯”的评选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兰杯”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 责评选组织工作。
笫八条“梅兰杯”评选实行专业技术专家审查制度,参 与专业技术审查活动的专家从“梅兰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笫九条申报“梅兰杯”,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法律、法规手续,文件齐备,工程设计合理9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
2、 施工工艺和技术较先进、合理,施 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和规范9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在本市处于较高水平;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含 隐蔽工程部位的施工过程影像资料)完整;
3、 工程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必须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创优计划并落实创优措施;
4、 “梅兰杯”评选实行预申报制度;
5、 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是泰州市优质结构工程;
6、 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7、 工程 自竣工验收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检验9未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8、 申报工程 自竣工验收到申报时限,太 中型项目不超过 3年,一 般项目不超过 2年 。
笫十条申报“梅兰杯”应由主要承建单位 (包 括总承包单位)负 责,主要参建单位有关材料作为申报资料附件。如多家参建单位联合承包工项工程,并 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 以多家联合申报,对 多家施工企业分标段承建的建筑群(新建工厂厂区、学校校区等),可 由业主申报。
笫十一条 申报“梅兰杯”的主要承建单位与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 )主 要承建单位:
1、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主要部分的装饰装修施工}
2、 以建筑设备安装为主的单位工程以及以安装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 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 )主 要参建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项要求:
1、 与总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或与建设单位签订单项承包合同;
2、 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占工程J总 造价的 ⊥弼及其以上;
3、 完成的工程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
(三 )监理单位:
1、 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2、 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笫十二条 同一个施工许可证或同一个合同只能作为一个申报项目,不 得肢解申报。
笫十三条 凡发生过质量和安全事故,受 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及处罚的建安施工企业,一年内不允许申报优质工程奖。
笫十四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保 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藏、工程质量不能复查的工程。
2、 已参加梅兰杯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笫十五条“梅兰杯”年度组织申报文件由市住建局统一下发。
笫十六条“梅兰杯”评选程序:
1、 下发有关“梅兰杯”评选工作通知和计划。
2、 建设、施工单位 自愿申报“梅兰杯”的,应 当在规定期限内向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 (区 )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对 照 “梅兰杯”评选要求,结合 日常监管工作情况,择优推荐参评项目,加盖公章后报“梅兰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3、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列 入评选范围。
①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核查;
②专家组对工程进行核查后,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③专家组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和把关,研 究确定“梅兰杯”获奖项目专家推荐名单;
④“梅兰杯”获奖项 目专家推荐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 日。公示期间有投诉的,市“梅兰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应组织专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评选委员会;
⑤市“梅兰杯”评选委员会在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社会公示意见基础上,结合 日常监管和企业信用情况,进行综合审定,评定最终获奖项目。
笫十七条 工程核查的主要内容要求:
1、 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 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 (单 项工程 )分项工程的质量自检及验收情况;
2、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检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部位和内容,都 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3、 听取使用单位 (或 用户代表 )对 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检查组在与使用单位 (或 用户代表 )座谈时,主 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回避;
4、 查阅工程有关档案资料;
5、 填写工程核查意见书,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
笫十八条 市住建局颁发表彰文件,公布“梅兰杯”获奖项目名单。
笫十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荐 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的项目,应首先获得“梅兰杯”。
笫二十条 建设工程项 目、专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主要参与人员在申报、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获奖,并计入信用档案。
笫二十一条 参与“梅兰杯”评选工作的相关人员,应 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规定。
笫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颁发的与“梅兰杯”评选相关的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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