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广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的通知》(建村函〔2016〕297号)要求,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经组织专家复核,决定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等100个县(市、区)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名单附后)。
开展示范的县(市、区)要在2017年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并在半数以上乡镇进行全镇试点,两年内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有关县(市、区)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并进行推广,到2020年底前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我部将对各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到2020年底前每年组织一批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对工作进展明显、成效突出、模式成熟的示范,召开现场会推广其经验,并组织中央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相关经验将纳入有关国家标准或技术指南等文件。
附件: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市)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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