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审核发布事宜说明(2018年8月版)

发布时间:2018-08-21 来源: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动态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审核发布事宜说明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核发布信息的内容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审核发布的信息包括:

(一)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指在重庆市注册成立且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公路工程从业单位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变更信息、财务信息和奖惩记录等。

(二)业绩信息。 业绩信息指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承接的公路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如下:

1、从业企业须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及时录入部级平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中在建高速公路业绩,其对应的项目信息和标段信息须已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项目信息” 栏目中已发布。

2、对于市政项目(包括城市快速路)、非交通系统监督管理、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养护工程和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未进行公开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发布。

3、对于分包业绩,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为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按规定提交项目招标文件、原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业主和监理同意原中标人分包的审批手续、分包协议、结算协议等证明材料。

4、业绩中主要人员履约信息原则上只发布纳入合同管理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信息。对于已发布业绩,从业企业应尽快补充主要人员履约信息,并将该项目全部履约人员一并录入,原则上不予分批录入和发布;对于新发布业绩,录入项目业绩信息时,应将该项目需发布的全部履约人员一并录入,原则上不予分批录入和发布。如在建项目履约人员有变更的,须及时登录部级平台变更相应信息,并办理审核事宜(人员如有变更,须有当时业主同意变更的审批手续),项目交工后,人员履约信息原则上不予受理变更。

5、对于采用BOT+EPC建设模式的项目,施工企业业绩发布相关内容(包括标段划分、主要工程量等)应当与行业监督及项目管理相关信息(包括投资人投标文件、施工许可、信用评价等)一致,否则不予发布。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录入业绩信息时,须在主要工程量中补充注明:“本项目采用BOT+EPC的建设模式,我司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施工单位录入业绩信息时,须在主要工程量中补充注明:“本项目采用BOT+EPC的建设模式,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公司,本合同段的具体施工由我司承担。”

6、对于联合体业绩,从业企业录入业绩信息时,应当在工程名称后补充注明:“****(联合体业绩)”,在主要工程量或主要设计内容中只填写本企业承担的相关工作内容。

二、审核发布信息的程序

(一)材料准备。 企业申请信息发布的,须将下列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应采用彩色影印件),逐页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涉及的相关材料原件在递交审核材料时核验,核验完毕当场退还。

1、审核申请表(见附件1);

2、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2,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承办人社保信息系统截图打印件(示例见附件3);

4、企业在部级平台填写的需审核发布信息页面的打印件;

5、需要审核发布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主要包括:

(1)基础信息新填报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其他信息审核发布所须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施工(监理)业绩信息新填报

——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项目合同原件,项目合同协议书或合同部分内容复印件(主要指中标合同价页、施工内容页、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名单页、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页、合同工期页、合同双方盖章页);

——项目交(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复印件(完工项目);

——主要人员除合同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未变更,提交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证(如是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证(如是总监)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从业人员信息卡(如是2012年1月1日以来交工验收的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程)的复印件;

如有变更,除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变更时同意变更的审批文件复印件,此外,须携职称证原件和变更审批文件现场核验;

——其他信息审核发布所须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勘察设计业绩信息新填报

——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项目合同原件、项目合同协议书或合同部分内容复印件(主要指中标合同价页、勘察设计任务内容页、项目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名单页,勘察设计周期页、合同双方盖章页);

——设计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

——主要人员除合同外的其他证明材料:身份证和职称证的复印件;

——其他信息审核发布所须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信息变更须提供与变更信息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其中从业企业人员信息变更,须提交以下材料:

——信息变更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相关信息审核所须的证明材料(如任免文件、劳动合同、五险一金、人员变更手续、注册资格或职称证书等)。

(5)联合体业绩还须补充提供加盖业主印章的联合体协议;

(二)受理申请。企业自有人员(以社保为准)将审核发布材料送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一楼接件大厅,接件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受理符合要求的材料。

联系电话:023-8875403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20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一楼接件大厅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及14:00—17:00)

(三)信息发布。 接件人员将书面材料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路建设管理处经办人员进行复核,原则上在接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发布相应信息。

联系电话:023-89183078

经办部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路建设管理处

附件: 1、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审核发布申请表

            2、企业授权委托书格式

            3、承办人社保信息系统截图打印件(以重庆企业人员示例)

2018年8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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