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8 来源:本站

川建招标发〔2015〕503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

为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决定从2015年9月1日开始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现将印章的申请、使用及管理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代理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封面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项目负责人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签字并加盖“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以下“从业印章”)。

二、凡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刻制从业印章。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负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申办、监制、登记及注销等管理工作。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使用应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申办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由其受聘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申请办理,申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申办单位负责。首次申请办理的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2015年8月28日,印章领取开始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详细领取信息登录http://www.sczb.net/查询,领取时由领取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领取。

四、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变更、遗失及损坏补办、注销和登记查询。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受聘单位发生变更或受聘单位名称以及注册资格等级发生变更时,应申请变更重新制作印章。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遗失、损坏后应申请补办印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注销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

1.本人申请注销的;

2.依法应被注销的;

3.已与聘用的招标代理机构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招标代理机构聘用的;

4.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5.受到刑事处罚的;

6.死亡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7.连续3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

8.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从业印章的。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信息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统一登记,并在(http://www.sczb.net/)公布,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发现其印章信息有误时应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申请更正。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印章。

五、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印模式样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印模式样为两类。一类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从业人员的印章,其印章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文件编制人签章;一类为无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从业人员的印章,其印章仅可作为文件编制人签章。

六、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申请表登录http://www.sczb.net/下载中心下载,申办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反映和联系。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20楼,邮编:610016,联系人:姚云霞、闫佳,电话:028-8652229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8日

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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