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18〕95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
一季度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质安监总站: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分行业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厅结合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等相关工作要求,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于2018年3月12日至23日,由厅领导带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节后复工为重点的第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对全省14个市州及其所属28个县区和开发区进行检查,共随机抽检复工项目57个,发现质量安全隐患1005条,建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4份、停工通知书33份,拟记录26家相关责任主体及54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均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制定了节后复工复查方案,明确了复工条件,各地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基本可控。
二、存在的不足
(一)部分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一是部分地区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监管巡查责任不落实。如郴州市临武县宝玉石文化产业园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图未经过审查及备案、未明确相应的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等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违法违规施工到主体及装修,现场质量安全处于失控状态。二是部分地区监管“盲区”、“特区”仍然存在。检查发现常德市安乡县工业园普遍存在在建工程项目未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前提条件下,项目未录入监管信息平台,项目未纳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管,存在系统性安全生产监管风险。三是私人规模违规建房问题仍未解决。邵阳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私人规模建房大部分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办理任何建设手续擅自组织施工建设,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我厅曾多次在通报中提出整改要求,目前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监管工作有待加强。一是节后复工检查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特别是县市区未严格按照“三不复工”的要求开展节后复工检查,对复工项目存在的隐患未认真检查并督促整改。如衡阳市衡东县万和国际公馆1#、4#楼工程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一人到岗履职,监理资料严重缺失,质量安全保证资料不齐全,塔吊、物料提升机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已投入使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二是监督工作不闭合。部分地区未认真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以及隐患排查等工作职责,监督工作不主动、不闭合,对本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节后复工情况掌握不全面,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如督查组在长沙市望城区、湘西自治州、益阳市、张家界市督查发现部分施工单位在节后复工检查未通过情况下擅自施工,监督机构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任由施工单位野蛮施工。三是层级监督不力。通过督查发现,部分市州对所辖县市的层级监督和指导力度不足,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不到位,比对考核流于形式,部分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基础薄弱,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度不高,受检项目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四是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查处不力。据初步统计,本次督查57个项目,施工单位人员按规定到岗率为63%,监理单位人员按规定到岗率为75%。怀化市、株洲市、岳阳市等地区监理履职情况较好,永州、衡阳、张家界、益阳、自治州等地区监理履职情况较差。主要表现在县市区和外省企业在监的项目中,监理工作不到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尤为普遍。如:高支模和外架搭设的常见问题屡见不鲜,甚至不按报审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洞口和临边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起重设备安全隐患多,隐蔽验收、材料进场验收及分部分项验收等监理资料和文件无人签字或者他人代签,平行检验、旁站监理流于形式等等。
(三)工程实体质量仍存在较多问题。一是现场质量保证基础条件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项目未按规定设置标准养护室(箱),混凝土试块未按规定留置或留置的试块未按规定养护、标识和管理。如湘潭市万通逸城项目未按规定见证取样,未留置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并弄虚作假以过期的桩基试块临时置入现场充当同条件试块,且钢筋超张拉加工,现场实测φ6钢筋直径达不到要求。二是混凝土工程存在墙柱接头不密实、楼板钢筋支撑及保护措施不到位、砼保护层超标或未按规定放置抗裂钢筋、现浇楼梯施工缝留置不正确等问题,楼板、墙体特别是地下室部位开裂渗漏等常见问题突出。三是砌体工程存在外墙窗户未设置压顶,或压顶嵌入长度不足,砖砌体组砌方法不正确、竖向灰缝不饱满或通缝、纵横墙体交接处留槎接槎不满足要求且未预留拉接钢筋等砌体工程问题多。
(四)施工现场施工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部分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深入。一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突出。永州江永县鸿泰·金水湾项目、邵阳绥宁县沿河西路旧城改造4#商铺项目塔吊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无维保合同、维保记录,备案资料缺少出厂合格证、备案证等资料已投入使用,标准节、螺栓等老旧松动缺少维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岳阳市、娄底市、衡阳市高新区、长沙望城区、益阳沅江市等部分地区对起重机械设备检查偏弱,设备未按规定维修保养,标准节松动锈蚀、基础积水、力矩限制器失效、爬升防脱装置缺失等隐患普遍存在。二是支模架脚手架隐患治理不到位。各地受检项目普遍存在支模架搭设未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立杆间距、横杆步距控制不到位,不按要求设置垂直和水平剪刀撑的问题。脚手架连墙件数量不足,架体内水平防护不到位。永州市江永鸿泰·金水湾项目、江华县新城三期项目的悬挑脚手架多根型钢受力在悬挑构件上,未经设计院复核认可,且未进行下部回顶卸载。冷水滩区两中心项目地下室超规模高大模板支撑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且现场搭设为承插式支模架,与方案不符,个别部位存在用木方代替钢管做支撑,安全隐患突出。三是临时用电隐患偏多。主要表现在临时用电未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和TN—S接零保护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与TT接地保护系统混用,总配电房消防措施不到位,开关箱配电箱配置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较为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好督查项目的整改工作。针对此次检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受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及人员提出的处理和上报不良行为建议意见的,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和上报省厅。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大量存在的共同问题和长期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排查整改工作。
(二)认真落实复工检查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未履行节后复工程序,强行开、复工的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同时,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未进行节后复工检查和工作人员缺位、失职等不作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监管责任。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所有非法违法在建项目,一律责令停止施工,依法予以处罚,完善手续后方可施工。不得新增无证施工项目。对拒不停工整改的,要严格按上限实施处罚,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我厅将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进行管理,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公开曝光。益阳市要继续督促安化县、常德市要督促安乡县着力解决工业园区、经开区监管体制问题,将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依法纳入监管。邵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积极向市政府报告协调,解决城市规范化区域内私人规模建房问题,确保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受控。
(四)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一是严格执法。各地要认真梳理归纳当前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扭转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对质量安全监督和执法权限分开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杜绝监管和执法脱节,要确保对企业、项目的处罚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绩效考核。要将绩效考核工作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实际状况、隐患整改情况、监督执法情况等现场实际工作情况紧密结合,加大现场比对核查的比例和力度,严格落实奖惩,对不能胜任监督工作的人员要采取离岗学习、调离岗位。三是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要对项目考评不合格数量为零的县市区开展重点抽查。要进一步依托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严厉查处一批“不合格”项目,切实消灭一些安全领域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四是进一步加强所辖县市区的层级监管。督促县市区落实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县市区季度督查和考核,努力提升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效能,确保本地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处于可控状态。
(五)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抓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整治。从此次督查情况看,县市区建筑起重机械问题尤为突出,各地要重点督促所辖县市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安拆、顶升加节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资格安拆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设备检测过程的监管,对发现的不规范检测以及弄虚作假行为要严厉处罚到位。二是认真抓好支模架脚手架整治。严厉查处一批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脚手架支模架施工方案,监理单位不按规定审批施工方案,现场不按施工方案搭设,现场与方案不一致的典型项目。三是着重抓好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整治工作。对不能有效到岗履职的关键岗位人员,坚决上报不良行为记录,拒不整改的上报企业不良行为。重点整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不履职。严格按照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六)加强重点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管。一是湘西自治州要督促龙山县加强对龙山民族运动会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委派有业务能力强的监督人员,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二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易地扶贫集中安置项目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法定建设手续。严格按照监督工作规范化要求,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督检查,全面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基础保证条件,及时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肃查处无图施工、偷工减料、擅自加层扩建等违法建设行为,预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县市区的层级督查考核,重点检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跟踪督促监管责任落实。请各市州建立本地区易地扶贫集中安置项目台账,并于4月30日之前报我厅建管处。
附件1:2018年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xls
附件2:2018年一季度监督工作规范化项目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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