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18〕29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17年全省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管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管工作督查的通知》(湘建建函〔2017〕448号)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管工作督查,共抽查了55个在建工程项目,发现质量安全隐患716条、市场不规范行为44项,建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1份、停工通知书32份,拟记录26家相关责任主体及46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督查的情况看,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三化”工作,认真部署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主要表现在:
(一)扎实开展四季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一是全面部署。各地紧密结合冬季施工特点,有针对性的研究部署本地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制定、完善了冬季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工作防范措施,组织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和应急值守工作。二是开展全面大排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各地组织认真开展了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对建设、施工、监理开展施工现场冬季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积极督促整改。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按时汇总上报上季度本地区项目考评情况,大部分市州项目考评主体按照省厅要求对所辖县市区建筑施工项目考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定期对项目考评结果的符合性进行监督抽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基本符合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通过考评,全省各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到进一步提升,据初步统计,今年全省各级考评主体共对8816个项目进行了考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已成为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抓手。
(三)积极健全质量安全监督保障体系。一是从检查情况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真落实省厅相关工作要求,加强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株洲市、岳阳市质安监督机构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开展监督规范化考核,每季度通报考核情况,对考核不合格地区进行约谈督促。二是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样板引路、观摩学习等工作,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长沙市为推进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省级示范观摩工地创建和示范工地观摩,成效显著。长沙市将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纳入目标考核范围,2017年培育了近20个级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观摩工程,宁乡市、长沙县、浏阳市等县区培育、创建省级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观摩工程积极性高,工程质量水平整体有较明显提高。三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督保证体系。岳阳市继续坚持“分类处理、对症下药、消除存量、遇制新增、确保受控”原则,“打非治违”工作成绩明显,在市本级持续开展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全市非正常项目存量减至8个,其中经督导整改后纳入质量安全监管项目4个,实际已停工整改项目4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地在完善质量安全监督保证体系,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一是部分地区监管体制不顺,监管“盲区”、“特区”仍然存在。常德津市市、安乡县工业园项目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统一监管,项目质量安全处于失控状态。我厅三季度通报指出的安化县经开区内在建项目大部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经开区无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无具备资格的监督人员,经开区规划建设局未对项目质量安全进行有效监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项目质量安全完全失控等问题到四季度“回头看”时仍未完全整改到位。二是对非法违法项目查处不及时,执法不严。如怀化市2017年非法违法执法案件登记簿中,共立案42个项目,才9个结案。怀化市中方县诚信中学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无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差,违法施工到主体6层,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质量安全技术管理资料严重缺失,主管部门未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执法。郴州市、湘潭市等市州也存在对非法违法项目执法不到位情况。三是非法违法项目多,监管底数不清、监管缺位。邵阳市在建项目656个,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132个、未办理质监手续的112个。邵阳市作为全省城管改革试点市,住建局的行政处罚权全部移交市城管局,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安监手续等非法违法项目均由邵阳市城管局执法,但衔接工作不到位,出现“两不管”监管盲区,质量安全存在系统性风险。
(二)专项整治开展不深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突出。一是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不深入。从督查情况看,部分市州特别是县市区未严格落实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施工现场质量问题较为突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痕迹不明显。部分市州对涉及结构安全抗震设防、检验检测等规范要求执行落实不到位。如永州、郴州、邵阳、衡阳、自治州、湘潭等市州高层住宅项目未按抗震规范设计、施工或仍在使用未按抗震规范设计的图纸以及施工现场未按规范设置标养室、留置试块、设置抗震构造柱及水平系梁等现象突出。二是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问题仍较为严重。从检查的项目情况看,不少在建项目都存在项目经理、总监不到岗履职、无履职记录、不了解项目实际情况的问题,部分项目实际在现场履职的管理人员既无有效上岗证书,又缺乏专业管理能力,导致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控制。三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问题普遍突出。从检查情况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大部分项目设备维保不到位,部分检测单位出具的合格报告与现场不符;部分项目存在塔吊重量限位器、高度限位器失效,标准节螺栓松动以及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限位装置失效或缺失;起重臂与外输电线路不满足安全距离,力矩、起升高度、回转限制器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安装非原厂制造的附着装置等问题普遍。四是支模架、脚手架等危大工程专项整治未落实到位。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地区未按省厅要求有效落实支模架、脚手架等专项整治工作,受检的项目仍然普遍存在支模架、脚手架未按进场实际验收的钢管、扣件编审专项方案,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等问题,部分项目还存在无专项施工方案,不进行审批、验收,直接由施工队伍擅自野蛮施工搭设的情况。
(三)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一线监督人员监督工作不实,监督责任不强。主要表现在部分一线监督人员监督记录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监督记录不能真实反映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对施工现场存在明显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也未提出相应处罚建议,底线意识不强。二是部分市州监督机构对一线监督人员的考核不到位。具体表现在考核资料无具体考核扣分点,只有考核得分,未开展比对项目考核,未按要求进行考核讲评,考核责任追究力度不够,未落实奖惩等。三是层级监督有待加强。部分地区未按照年初我厅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对县市区进行考核,未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隐患突出的县市区、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四是项目信息录入工作不到位。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在建项目不录入监管信息平台的问题。
(四)层级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开展不力。部分市州未结合季度督查严格对所辖县市区开展目标管理考核,未能有效督促县市区改进、纠正监督保证体系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如益阳市未对所辖县市区开展目标管理考核,未及时督促安化县将工业园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理顺。常德市未有效督促津市、安乡将工业园项目纳入质量安全统一监管。二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层级监督指导不足。部分市州项目考评主体未能对所辖县市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未能定期对考评结果的符合性进行监督抽查。检查发现部分县市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不规范,企业自评资料弄虚作假。部分县市区项目考评结果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不符,考评工作不规范,执行标准不严格,结果录入不及时,未将项目考评融入日常监管工作,对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项目没有上报“不合格”考评结果。如泸溪、古丈等地全年无季度考评不合格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落实整改工作。针对督查指出的质量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出问题,各级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举一反三,认真开展梳理和排查,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落实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重点解决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顽疾,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罚到位。整改情况及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请及时书面报省厅督查组,项目整改情况要录入监管信息平台,省厅将组织专人检查项目整改情况和项目整改后的信息录入情况。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要结合“一单四制”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对所有非法违法在建项目,一律责令停止施工,依法予以处罚,完善手续后方可施工。不得新增无证施工项目。对拒不停工整改的,要严格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同时报安委办挂牌督办,我厅将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公开曝光。益阳市要督促安化县、常德市要督促津市市、安乡县着力解决华工业园区、经开区监管体制问题,将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依法纳入有效监管。邵阳市住建局要积极向市政府报告协调,解决市城管局和市住建局的联合监督执法不到位问题,确保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受控。各地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委派有监督能力的监督人员,加强监督频次,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三)强化层级监管,狠抓监督执法。一是严格执法。各地要认真梳理归纳当前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扭转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执法工作效能不高局面。要坚决杜绝企业恶意规避事前、事中监管,完工后再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及低额度罚款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现象。二是进一步加强联动执法。对质量安全监督和执法分开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衔接,要杜绝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项目违法违规情况转交执法机构后,项目仍然未停止施工,处罚也不到位的情况。三是要加强绩效考核。要将绩效考核工作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实际状况、隐患整改情况、监督执法情况等现场实际工作情况紧密结合,加大现场比对核查的比例和力度,严格落实奖惩,对不能胜任监督工作的人员要采取离岗学习、调离岗位。四是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要对考评不合格项目数量为零的县市区重点进行符合率检查,对考评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县市区要通报批评、约谈。要进一步依托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严厉查处一批“不合格”项目,切实消灭一些质量安全领域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五是进一步加强所辖县市区的层级监管。要督促县市区落实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县市区季度督查和考核,努力提升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效能,确保本地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处于可控状态。
(四)继续推进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企业责任。各地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抓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整治。重点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顶升加节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资格安拆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设备检测过程的监管,对发现的不规范检测以及弄虚作假行为要及时提出处理建议。二是认真抓好支模架脚手架整治。要查处一批施工单位不按实际钢管壁厚编制脚手架支模架施工方案,监理单位不按规定审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不按施工方案搭设,现场与方案不一致的典型项目,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三是着重抓好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不履职。严格按照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四是认真做好在建项目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各地要按照我厅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大力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长沙、株洲、湘潭等地区要按照《2017年度长株潭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特护期扬尘防治主要工作任务。
(五)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加强春节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督促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个别春节施工项目,监督机构要督促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落实防雨雪冰冻灾害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二是要落实节后复工安全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制定节后复工复查方案,明确复工条件,对申请复工项目,各级监督机构要对施工单位复工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核查,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复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交底不复工、隐患未消除相关项目责任未签署复工意见不复工”要求。对不具备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复工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单位不良行为。各市州要加强对县市区节后复工工作的层级监督检查,春节后我厅将组织对各市州节后复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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