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宣布95件住房城乡建设文件失效。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宣布失效的95件文件作为制定依据的本部门文件进行清理,对制定依据已失效、不符合管理工作需要的6件文件宣布失效。
同时, 1990年6月14日印发的《云南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及拆除重建管理实施办法》(云建房字〔1990〕366号),因上位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已于2004年7月20日重新修正,办法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为此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云建规〔2018〕1号),宣布7件文件失效。
宣布失效的7件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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