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转包工程,未设项目管理机构,一总承包单位被通报!

发布时间:2018-04-27 来源:本站

4月9日,襄阳市谷城县“汉江水环境保护建设管网工程第六标段”项目发生一起安全事故。4月11日,湖北住建厅对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参建主体市场行为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 建设单位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 施工项目部管理混乱:

    1、未在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2、项目经理未有效到岗履职

    3、项目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

  • 总承包单位涉嫌转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将该项目划分为6个区段,涉嫌分别转包给4个自然人。

  • 施工总承包单位多名该项目中标人员未在一体化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 专监人员非监理单位正式人员,社保由个人缴纳。


湖北住建厅的处罚意见:

  • 针对建设单位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到岗履职问题、涉嫌转包问题、监理人员无社保问题,责成谷城县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并对违法违规主体实施行政处罚


  • 将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行为记入“一体化平台”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记入省级“黑名单”;总承包单位整改处罚期内,对其实施一体化平台锁定,禁止其通过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 将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抄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报送住建部市场司。


文件原文:

关于对襄阳市谷城县安全事故项目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办〔2018〕12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4月9日,襄阳市谷城县“汉江水环境保护建设管网工程第六标段”项目发生一起安全事故。4月11日,我厅对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参建主体市场行为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襄阳市汉江水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管网工程第六标段。

项目地址:襄阳市谷城县南河镇、五山镇、紫金镇、赵湾乡、石花镇、茨河镇沿线,安全事故发生地在南河镇。

建设单位:湖北汉江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陈建军(闽235121254967)。

监理单位:湖北鑫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建平(注册监理工程师4200550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该项目实际开工时间:2017年10月9日;

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2017年12月20日。

(二)施工项目部管理混乱。

  • 一是未在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经查,总承包单位未能提供项目管理部人员任命文件,也未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 二是项目经理陈建军未有效到岗履职。经查,项目经理陈建军仅在部分监理例会资料签字,其余重要项管资料如合同、协议、材料采购、分部分项验收等资料均未签字。

  • 三是项目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总承包单位派驻的项目部管理人员(9人)仅有项目经理陈建军部分履职痕迹,其余8人无履职痕迹。

(三)总承包单位涉嫌转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将该项目划分为6个区段,涉嫌分别转包给陈银明、石纯正、王强、薛应许等4个自然人,以上4人均不是福建五建正式聘用人员,与福建五建公司无劳动、社保关系。

该项目南河区段现场实际施工的项目管理人员杨继承、石纯正(技术负责人)、方海超(安全员)、王发章(安全员)、杨继明(安全员)、张贵金(施工员)、汪文海(施工员)、陈灿良(材料员)、张志超(质检员)、刘然(财务会计)等均非福建五建公司人员,且多人无岗位证书,实为陈银明个人召集聘请。

(四)未办理一体化平台登记。施工总承包单位多名该项目中标人员未在一体化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五)监理单位多人非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专监人员张国华等多人非监理单位正式人员,社保由个人缴纳。

三、处罚意见

(一)落实整改并依法处罚。针对建设单位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到岗履职问题、涉嫌转包问题、监理人员无社保问题,责成谷城县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并对违法违规主体实施行政处罚。请于4月27日前将整改及处罚情况报送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联系人:胡彬彬联系电话:027-87832950。

(二)实行“一体化平台”锁定。按相关规定,将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行为记入“一体化平台”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记入省级“黑名单”;总承包单位整改处罚期内,对其实施一体化平台锁定,禁止其通过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三)抄报企业注册地住建主管部门。将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抄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报送住建部市场司。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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