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镇节约型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2 来源:陕西省住建厅-省厅文件
陕建发〔2018〕38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城市管理工作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可持续的推进城镇园林绿化发展,落实住建部《关于在建设中切实防止形象政绩工程的通知》(建城电〔2018〕40号)和住建部 环保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生态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8〕22号)要求,扎实开展全省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促进城镇建设健康发展,现就切实加强全省城镇节约型园林绿化工作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重要意义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生态文明建设根本遵循。低干预自然才能可持续发展,低开发自然才能保障环境安全。坚持走节约型园林绿化的路径,城镇生态文明建设更具生命力。
  (一)节约型园林绿化有利于践行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提出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必须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定走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必须牢牢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力推进绿色发展。
  (二)节约型园林绿化有利于提高资源效益。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园林绿化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亲民近民,为民所造。绿色低碳的环境是宜居的环境,坚决禁止城镇园林绿化中片面追求花里胡哨非“景观”化的错误观点,走节约型城镇园林绿化发展之路。要按照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循环与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城镇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养护管理、健康持续发展等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获取最大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节约型园林绿化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节约型城镇园林绿化是城镇可持续性发展的生态基础,是我省城镇园林绿化事业必须长期坚持的发展方向。各地建设(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从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的重要性,切实抓好节约型园林绿化各项工作的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绿色城市建设工作,促进城市环境高质量发展。
  (四)节约型园林绿化有利于构建生态体系。城镇景观建设在总体设计时,要树立生态节能、节约集约的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不搞举债景观建设,不搞奢侈化“形象工程”,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大城镇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真正建立起一个绿色环保、低碳节约、美观艺术、亲民实用的生态景观空间体系。
  二、不断强化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理念
  (一)依法依规,确保红线,实施严格管控。各地市要切实落实住建部《关于在建设中切实防止形象政绩工程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认真按照住建部、环保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生态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生态建设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8〕68号),强化城市规划对生态建设的刚性管控作用,严格项目审批管理,严禁举债建设。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加强城市绿线、蓝线管理,防止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性破坏。在规划上要始终秉承集约节约、节地节材、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等合理规划理念,降低园林绿化建设成本和养护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高价规划设计、高价造绿建绿的问题。
  (二)因地制宜,优化设计,确立生态优先。各城镇要根据我省生态系统现状和发展要求,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加强设计评审管控。一是加强城市生态修复设计。在城市生态修补设计上,加强河道、坡体、沟谷等自然地貌的保护设计,做好公路、铁路等沿线绿化设计,建设林木“围城”特色景观。二是加强公园绿地建设。注重在老城区、在市民身边建园植绿,多建小块、均匀的社区公园、小区游园、“口袋”公园,让公园遍布城区。三是因地制宜建设绿地。以适地适树为基础,不奢侈媚外贪洋求外,合理配置乔灌草,适度加大适生乔木栽植,注重普遍绿化,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破硬建绿、边角植绿、立体绿化,消灭荒裸空地。坚持以绿遮百丑,以绿治脏、治乱、治差,重点抓好城中村、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增绿扩绿建设管控工作。
  三、始终坚持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方向
  (一)严格保护现有绿化成果。保护现有绿地是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的前提,在城镇建设中,要保护原有树木,特别要严格保护古树、大树;在道路改造过程中,禁止随意砍伐和移植行道树,反对随意、盲目地大规模更换行道树树种。反对以单纯提高景观性的绿地改造活动。严格绿地占用、树木移植等行政许可程序,坚决查处侵占、毁坏绿地和随意改变绿地性质等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
  (二)因地制宜实施目标绿化建设。我省南北跨度880公里,气候差异大,城镇所处地形地貌既有平坦的平原、起伏的台塬沟谷,也有坡地丘陵。要根据城镇的自然条件,选择适合当地园林绿化的模式,不能盲目照搬外地做法,通过科学的园林配置,实现园林绿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园林绿化要以植物造景为主,减少高档石材铺装,降低草坪比例,杜绝大树进城,减少雕塑等建筑小品和大型喷泉的使用。对现有草坪面积过大的绿地,要合理补植乔灌木、地被植物和宿根花卉。要加强城镇绿化隔离带、城镇道路分车带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增加乔木种植的比重,建设林荫路系统。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土地资源是城镇园林绿化的基础。规划建绿,要严格实施城镇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确保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用地。同时,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对城镇中一切可利用的荒裸地、边角地、坡脚地、滨河地等零碎地块和单位庭院、居民房前屋后未利用土地普遍绿化,做到应绿尽绿。在城镇广场建设中,多植树造荫,减少硬质铺装。在建设中要尽可能保持原有的地形地貌特征,减少客土使用,控制已经在我省城镇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城镇出入口出现的大规模改变地形地貌、大规模进行微地形处理,造成建设成本增加、土壤浪费的建设行为。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架空绿化,垂直绿化楼体、墙体、崖面、坡体等,有条件进行屋顶绿化的陕南、关中地区应适当推广。
  (四)科学配置应用适生植物。在城镇园林绿地建设中,要优先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适生树种。在道路、公园、广场等应用时,要根据植物特性,扬长避短进行栽植。如在关中和陕北行道树要多选高大荫浓的落叶乔木为宜,陕南公园要多选宿根花卉和自播能力较强的地被植物为宜,营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郊野气息的自然景观。反对追求所谓高价名贵树种、景观造型树,以及引种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树种等倾向。坚决纠正在城镇大规模装饰假树假花等低俗倾向。
  (五)积极推广节水节能技术。在水资源匮乏的陕北和关中地区,应建设下沉式绿地,有计划的修建雨水收集池、槽、沟等设施,积聚雨水,涵养土地。陕北推广使用节水耐旱的植物,推广使用微喷、滴灌、渗灌等节水技术,节约用水。陕南部分城镇也要建设下沉式绿地。大力鼓励推广使用再生水用于城镇园林绿地浇灌。
  (六)全面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要加强对城镇所依托的坡塬(沟谷)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区域的保护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维护地域自然风貌。反对大开大挖、过分改变自然形态的人工化倾向。推进城镇河道、景观水体护坡驳岸的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
  (七)合理运用历史文化元素。巧妙合理运用当地的历史文脉景观雕塑,要按照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设规模和资金投入适度的原则建设园林雕塑和小品建筑,不盲目照搬、模仿外来文化元素设置园林雕塑、小品,大体量堆砌假山,鼓励建设适度的,能体现地域历史文化和城镇特色的园林小品建筑,传承、弘扬优秀传统、地域文化。
  (八)积极推广园林科研成果。各设区城市要推进乡土树种和适生地被植物的选优、培育和应用,培养一批耐旱、耐碱、耐阴、耐污染的树种,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对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研究成果,广泛推广和应用。提高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能力,推动城镇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与发展。
  四、着力完善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发展体制机制
  (一)制定规范,健全长效机制。各地住建(城管、园林绿化)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规范和分解细化《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节约型园林绿化技术标准和规范,纳入行业技术标准和施工管理规范当中。健全体制机制建设,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广开社会监督途径,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保护园林绿化建设成果,保证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久顺利地发展。
  (二)信息互通,共享先进理念。各地在今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要把践行节约型园林绿化理念作为工作重点,在新增绿地、改造提高绿地建设中,真正树立节约型园林绿化就是精品工程的理念。针对园林绿化是科学和艺术相结合的综合工作的要求,省厅将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研究,加强信息沟通,将最新的园林绿化理念、技术及时传导到城市、城镇园林绿化管理人员中。加强城镇园林绿化技术培训活动,安排节约型园林绿化讲座,引导各地城镇园林绿化科学发展。各市县也要要结合实际,进行业务培训。
  (三)强化督导,提升建设成效。将节约型园林绿化及海绵城市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使投入的资源产生最大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防止在园林城市系列创建中急功近利,盲目追求短期成效,建设规模上比大,用材上比贵等浪费资源的倾向,坚决杜绝不顾实际盲目挖湖造绿、举债投资大搞形象工程,搞“高价造绿”、过度“美化”城市出入口、过度“亮化”城市夜景等问题。以园林城市创建为抓手,在技术指导、培训、调研中把节约型园林绿化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对于奢侈化、景观化、媚外化等不节约园林绿化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根据职能分工,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已建、在建和即将建设的各类园林景观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背城市发展规律、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超出地方财力、举债建设等问题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抓好整改。对正在建设的项目,要重新研究和论证,发现问题要坚决纠正;对已批待建项目,要重新审核,以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科学评价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属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要立即停止建设;对已建项目,要复核审批手续,开展调研评估,限时整改存在问题。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管控力度,将节约型园林绿化相关要求落实到方案评审中、落实到项目建设上,从源头上制止不切实际、不尊重科学、铺张浪费等行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为生态文明发展作出积极地贡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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