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监管

发布时间:2019-01-17 来源:北京市住建局-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园林绿化局于近日共同发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为我市相关部门继续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此外,通过记分等形式实行动态监管,符合简政放权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

  2016年,四部门共同出台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在两年试行期内,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累计进行动态监管记分649人次,对规范评标专家行为,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次发布的《办法》,相比《办法(试行)》,结构未做调整,仍为五章十九条;内容上仅对部分文字进行修改,如将“累计暂停建设工程评标资格超过15个月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且不得再次申报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修改为“不得再次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办法》出台后,《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办法》将现有法律、法规中涉及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条款进行了梳理,并按评标纪律、公正履职、评审质量、其他四大类,对34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认定。按照违法违规的行为程度,办法设定了1分至24分的计分规则,并按照自然年度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进行管理。根据评标专家累计积分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园林绿化局还将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对累计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专家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建设工程评标资格,直至取消评标专家资格。此外,对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严重影响评标活动的严重违规行为,设定了违规一次即扣24分的“一票否决”机制。

  今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综合管理,在“放管服”的基础上,加强评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更加透明、便捷、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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