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2019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8 来源:上海市住建局-工作通知

沪建招〔201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行业监管,现定于2019年9月起对本市建设工程领域招标代理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组成

本次专项检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投标办)牵头成立检查组,负责具体实施。检查组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市场监管处(以下简称委建管处)、市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含委托管理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及招投标社会监督员组成。

二、检查范围

(一)检查企业范围

1、扫黑除恶中有举报的;

2、招标代理机构未按时提交《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的;自查中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3、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引起约谈、信访、投诉、举报或行政处罚的;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招标代理日常行为记录扣分超过规定的;

除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属必查范围外,本次接受专项检查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均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受检单位总数不少于40家。

(二)检查项目范围

在2018年9月1 日至2019年6 月30日期间完成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项目(标段)。重点检查公开招标的项目,其中在施工招标(含暂估价招标)项目中抽取2个,在勘察、设计、监理、总承包招标(含一体化招标)项目中共抽取1个。

三、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包括资料检查、场所检查和招标人评价,主要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程序是否合法、行为是否规范、管理是否完善,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9月)

所有招标代理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自觉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于9月20日前将《2019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专项检查自查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bdlzxjc@163.com。

(二)检查阶段(10-11月)

本次专项检查采用现场检查方式,受检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和招投标项目的备案资料要求准备被查项目的归档资料。

(三)总结阶段(12月)

专项检查结束后,市招标投标办将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委建管处,并召开全市招标代理行为专项检查工作会议,通报检查情况。

五、廉政要求

本次专项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动接受廉政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要求,客观公正记录检查情况,不得违反廉政承诺书规定接受受检单位的馈赠、宴请等。

联系人:王彤、陈旭立

联系电话:54614788*5043/5007

 

 

附件:1、2019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专项检查自查表

   2、2019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专项检查汇总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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