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19〕5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外请专业技术人员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第三批外请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经有关单位推荐,市安质监总站审核,并于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20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现将名单正式公布,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附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第三批外请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消防专业)
2、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第三批外请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安全专业)
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第三批外请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市场专业)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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