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巴发改〔2019〕167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四届市政府第 113 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招标投标监管职责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并相应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上述投诉。负责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行业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违法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相应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上述投诉。负责本行业相关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为招标投标活动运用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推行诚信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并对运用情况实施监督。
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维护交易场所的良好秩序;负责建立和完善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监管设施,为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提供条件;协助建立健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体系等。
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实施监督和评价。
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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