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2 来源:本站

宜府办函〔2013〕2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环境兴市”战略要求和有关工作安排,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快建设集中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全力打造全省一流发展环境,经研究,现将全面实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范围


(一)实施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起,凡我市(含各县〈区〉、临港开发区,下同)核准和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试行电子化交易,我市现在施行的所有电子招投标系统不再办理招标文件备案等业务。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等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工作,确保2013年12月31日以前,在全市全面实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


(二)实施范围。我市审批核准为公开招标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土地等建设工程和国家、省审批核准在我市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及其勘察、设计、监理、重要物资和设备采购招投标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均实行电子化交易。


(三)实施内容。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的主要内容是网上招标文件备案、网上发布招标信息(含招标公告、交易结果公示等)、网上发布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标书、网上答疑、网上投标(递交投标文件)、网上开标、电子监察、计算机辅助评标、异地远程评标、网上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网上支付专家评审费用、网上场地预约、网上抽取评标专家等。

二、具体事项

(一)网上交易信息发布。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除按规定在其他指定媒介发布信息外,必须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为:www.ybsggzyjyxxw.com,联系电话及传真:0831—8221975。)

(二)建设工程投标等保证金交纳与退还。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既可按次交纳,也可按年度交纳(即年度投标保证金),并统一交纳到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切实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实施统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严格保密制度,并按规定计息退还。其他公共源交易项目相关交易保证金交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评标场所及现场管理。我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具体组织实施,其评标场所统一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与我市签订了异地远程评标合作协议的省及省内其他市(州)、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由其按规定规范进行现场管理和监督。在场地和设施暂未具备时,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的交易场所可暂维持现状。

(四)数字认证。从2013年7月1日起,建设工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均须使用数字证书参与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相关数字证书的具体办理和使用办法等,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行确定,其技术保障工作由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负责,其电子证书制作发行等费用由相关使用者自行承担并向相关企业支付。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建设工程年度保证金制度。遵循自愿原则,从2013年7月1日起,拟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均可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等相关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年度保证金按以下办法分类分档次交纳,年度保证金分为两类,一是施工企业及材料或货物供应商类;二是勘察、设计、监理类。施工企业及材料或货物供应商类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分为8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三个档次交纳;勘察、设计、监理类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分为10万元、5万元两个档次交纳。凡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且在有效期内(一年)的企业,在参加我市相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时,可不再按次交纳投标保证金,但其已交纳的年度保证金金额少于相关项目按规定应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时,仍需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另行按次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二)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在实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后,相关企业或个人必须通过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办理交易报名业务,也不得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交易预备会等。对应实行而未实行电子交易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招标等文件备案,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为其抽取评标专家,不得安排开评标等交易场地。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确保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和相关交易活动正常开展。同时,发展改革、监察、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办等部门必须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检查,密切联系协调,共同做好工作,确保我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工作顺利开展、规范运行。

(三)抓紧完善相关后续工作。一是抓紧研究制订《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绩效管理和考评办法》等相关工作规范,尽快建立完善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并狠抓监督落实,着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二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总结分析和修订更新,不断规范我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文件范本和网上备案工作流程,切实适应新的工作需要。三是对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分别采取职能划转、交易环节职能入驻的方式,确保2013年7月底以前,有序将上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等全部纳入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统一、规范高效地进行交易,确保2013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全市联网运行并与省“天府阳光”电子交易平台无缝对接的市、县(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宜宾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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