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8 来源:陕西省住建厅-省厅文件
陕建发〔2020〕3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参考有关兄弟省市的做法,我厅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项目应按照本导则执行,业主自管项目、企事业单位家属区等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附件: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