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申报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3 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文件通知

 

黑建疫防〔2020〕16号

 

各市(地)住建局、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满足企业和群众申办行政许可需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少申报人员集聚,推行不见面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住建系统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和服务窗口单位,要动员和倡导建设类企业、执业人员,通过省住建厅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的人员管理系统网上办理。需报国家住建部事项、办理涉外省事项,或需到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的,宜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材料,并标明办理事项、回复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开设急办服务窗口,实行预约受理。各地要开设急办事项服务窗口和预约咨询专线,受理因特殊情况需到现场办理的审批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并严格要求进入服务大厅办事人员佩戴口罩、接受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等必要检查。要保持办公接待适当距离,并尽量减少服务大厅内的办事人员交叉停留时间,同时做好服务大厅室内环境的消毒。
       三、依据疫情防控情况,实行延期申报办理。因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根据省政府有关精神要求,我省建设类企业资质、人员执业资格有效期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可以延期向行政审批部门申报,延期申报截止日期与我省宣布疫情结束后1个月以内。
       省住建厅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咨询服务专线:0451-53670378。
       省住建厅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88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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