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32 号
关于批准克什克腾旗民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等
14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公告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及《关于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建建[2015]229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克什克腾旗民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赤峰龙乡建筑有限公司等4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同意阿荣旗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等7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审查延期申请。
请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动态管理,如在检查、复查中发现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发证机关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准企业名单
2020年2月18日
抄送: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各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附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准企业名单
1. 克什克腾旗民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4.赤峰龙乡建筑有限公司
5.敖汉旗正源架线工程劳务有责任公司
6.赤峰双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内蒙古鹏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建建[2015]229号)第四条规定,批准延期企业
1. 阿荣旗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2. 阿荣旗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5. 包头兴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6. 包头市天卓工程修建有限公司
7.包头市国缘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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