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
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160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工作要求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160号),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专项检查,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我省建筑业稳步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8年4月16日至5月4日,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通知内容组织本地区开展自查,并于5月11日前将本地区自查报告及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汇总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督导检查阶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州、市开展随机抽查,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方式:郭瑞,0871-64320981(兼传真)。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2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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