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房产服务中心),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施工企业:
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按照山西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20〕3号)等要求,科学精准防控疫情,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在当前疫情防控最吃劲关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以“分层分区分级响应,精准精确精细防控”为抓手,发起抗击疫情山西战役的歼灭战。在抓细抓实各项防控措施前提下,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努力实现全年工作良好开局。
二、精准施策,分区分级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一)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制定差异化的县域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低风险区,要采取“外防输入、统筹兼顾”策略,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中风险区,要采取“内防扩散、防范聚集”策略,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组织员工有序返岗,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步进行;高风险区,要实施“遏制流行、严防输出”策略,指导企业采取灵活方式安排员工工作,及时研判疫情,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逐步扩大复工复产范围。
(二)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分区分级防控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和分类指导,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精准制定项目复工计划、明确复工条件、落实复工要求。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和施工项目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科学编制复工方案,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落细各项措施,为推动复工复产做好充分准备。央企、国企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技术优势,安全高效组织复工开工。
(三)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加强帮助扶持,主动靠前服务。要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疫情期间做好相关手续办理的准备工作,可采取容缺受理和承诺办理等工作机制,优化报批报建等审批流程。要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建设的,预售部分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申请预售许可,并可申请跨节点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开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竣工、交付时间相应顺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计违约责任。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争取政府财政补助,争取按照生活服务类标准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房地产企业应给予信用激励。要积极协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用工保障、生活物资保障、施工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困难,为项目复工做好保障服务。在建的省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要按原计划复工,拟建项目要抓紧完成前期工作,创造条件、早日开工。
三、加强防控,确保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
(一)严格落实人员管控
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管控。建筑工地要严格排查防控,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和健康台账管理制度,密切排查监测企业员工健康情况。对来自湖北及高风险区返工返程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为14天。对从其他省市县返工返程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无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相关症状的可上岗,并实施14天的健康监测。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并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复工开工人员要严密做好日常防范工作,戴口罩、勤洗手,避免近距离接触,做好每日体温检测和健康登记工作,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项目要及时报告,并对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检查,保证复工开工人员安全。
(二)严格施工现场管控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管控措施。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控方案,明确组织体系、责任分工、排查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复工开工工地要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门禁制度,严禁工地人员随意外出和外来人员进入,细化落实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各区域防护用品佩戴使用和消毒杀菌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区要采取严格消毒措施,确保施工区符合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分阶段施工、施工面依次展开、人员逐步递增、错峰错时用餐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感染风险,确保项目复工开工建设和从业人员生产生活安全有序。深入开展防疫工作全员教育,采用微信、钉钉、QQ等方式,点对点广泛宣传疫情预防知识和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提高人员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突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和扬尘管控
(一)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工地复工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加强对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和深基坑等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等设备冬季长时间处于停用状态,开工复工后极易存在潜在安全隐患,要加强对起重机械、脚手架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做到有序施工。要全力保障安全生产管理、特种作业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工作,禁止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擅自上岗作业,确保项目安全复工。
(二)强化施工现场扬尘管控
建设单位要足额支付扬尘治理费用,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保持在线监控状态。新开工工地,要重点加强土方开挖阶段扬尘管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五、掌握信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加强分析研判,随时掌握情况动态,精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加强疫情期间应急救援预案、人员队伍、物资储备和装备配备等各项准备,时刻保持应急状态,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能够快速高效有力处置。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含所辖县区)建筑市场领域防疫工作开展情况,自2020年2月24日起,每周五上午10:00前将附件1、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省厅,对工作推诿扯皮、漏报瞒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并全省通报曝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质安处:张 艳,0351-3580074,sxzlaqc@126.com
市场处:张 扬 王 乐,0351-3580010,sxsjstscc@163.com
附件:1. 山西省建筑市场领域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1日
建筑业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