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推进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拟在我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工程总承包试点单位,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示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条件
企业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符合《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具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和一定数量胜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且近三年内(2017~2019年)承担了2项以上工程总承包企业业绩(含竣工、在建),自愿申请作为四川省工程总承包试点单位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
省外入川企业自愿申请作为四川省工程总承包试点单位的,近三年内(2017~2019年)应有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业绩。
二、申请试点单位资料上报程序
试点单位申报按照企业自愿申请、所在地住建部门推荐汇总的程序上报。
市、州所属企业(含在本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非公企业)由市(州)住建部门推荐汇总上报;中央在川企业、省属企业、在省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非公企业按照属地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住建部门推荐汇总上报;省外入川企业由在川办公场所所在地市(州)住建部门推荐汇总上报。
三、试点单位数量要求
按照上述程序,市(州)住建部门是工程总承包试点单位的推荐上报主体。市(州)推荐上报试点单位的数量原则上可按成都市40家左右、除成都以外的其他市(州)2~3家左右把握。
四、推荐资料上报要求
本着企业自荐、简化资料、网上申报的原则,符合四川省工程总承包试点单位条件、自愿申请参加本次工程总承包试点单位遴选的企业,如实填写“四川省工程总承包试点单位推荐表”(详附件),按照推荐资料上报程序要求由市(州)住建部门将签字、盖章的推荐表扫描件及其相应的word格式文档5月25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有效纸质件一份随后寄来。
我厅对各地推荐上报的企业申请资料进行择优遴选,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企业将作为试点单位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予以公布。
联系人:王正卿
联系电话:85534792
邮政编码:600041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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