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情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5-20 来源: 北京市住建委-警示

各有关单位:

  今年一季度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两起火情,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火情基本情况

  1. 2020年1月13日15时55分,通州区永顺西街住宅小区项目2号住宅楼等10项施工现场发生火情,过火面积5平方米,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系动焊作业焊渣掉落引燃地下一层外墙防护挤塑板所致。该工程动火动焊作业看护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比较薄弱,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情节较为严重。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黄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金海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造成此次火情直接责任单位为本项目分包单位北京顺明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 2020年3月27日14时52分,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雨虹新材料装备研发总部基地项目施工现场发生火情,过火面积5平方米,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系宿舍楼幕墙龙骨安装焊接作业时,焊渣掉落引燃地面堆放的挤塑保温板所致。该工程违反“大风蓝色预警期间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规定,在大风蓝色预警期间违规进行动焊作业,且动焊看护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比较薄弱,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情节较为严重。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为北京东方泰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处理意见

  (一)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9〕3号)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有关规定,暂停施工总承包单位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北京东方泰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顺明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0天。

  (二)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9〕3号)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北京黄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金海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上述两起事故充分说明各工程参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严、巡查看护不到位、安全意识不高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为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层层压实责任,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调度和对口指导,统筹推进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地落实。各工程项目部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方案,明确各级职责,配强管理人员,完善消防设施器材。要进一步加强岗前教育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加大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力度,特别是生活区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从即时起至5月底,在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各工程参建单位采取自查自纠方式,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改临电设施、电气线路、动火动焊、危化品处置、柳絮等可燃物清理存在的消防隐患,落实巡查检查、风险管控、培训教育、应急准备等措施,坚决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市、区两级安全执法机构将督促各工程参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联合消防救援部门重点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防水施工、拆除切割、装修改造等中小施工现场的监管,随机抽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的落实情况,并将抽查情况向全市进行通报。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区住建部门应在保障复工复产的同时,加大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存在较大火灾风险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火情事故的,要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通报、严肃处理,切实推动各工程参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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