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5日。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业绩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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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公示信息汇总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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