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5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厅发文件
  • 名  称: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0218069/2018-00491
  • 发布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  号:冀建村〔2018〕19号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5日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现将《河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抓紧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工作目标的高质量完成。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林业厅    

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妇女联合会   

 

2018425    

                        

  河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为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尽快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水平和综合效益。 

  二、基本原则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政主导,依靠群众落实各职责,特别是县级的主体责任,做好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切实依靠农民群众,共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清洁、卫生的美丽家园。 

  (二)因地制宜,科学治理综合镇(乡)村人口规模、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收集、清运、处理模式。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实现区域共享、连片治理。积极选用工艺先进成熟、运行成本经济、符合农村特点的治理技术,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和治理标准,坚决杜绝“一刀切” 

  (三)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加快完善设施设备,创新管理体制,巩固长效机制。积极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和综合效益。 

  (四)示范带动,分类减量。承德市作为全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省定38个创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治理示范县(市、区)作为农村垃圾治理示范,探索不同治理模式和综合利用经验。结合农村生活垃圾的特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本。 

  (五)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建立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协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完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保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培育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乡风,形成良好氛围。 

    主要目标 

  2018年,各县(市、区)根据处理能力缺口,建立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库;90%以上村庄建立日常维护机制,及时清扫、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垃圾;试点、示范市、县(市、区),达到试点、示范标准要求。 

  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平原地区95%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山区、丘陵地区保持在90%以上。力争通过国家十部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2020年,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基本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其中: 

  平原地区,建立“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全部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丘陵地区(半山区),现有垃圾处理场(厂)20公里以内的村庄,建立“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治理得到有效处理。 

  山区、深度贫困地区及分散的村庄,建立清扫保洁队伍,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设备满足要求,村庄干净整洁。 

  四、重点任务 

  (一)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各设区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政策措施及建设项目清单、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时间等。有条件的设区市,可统筹建设覆盖县(市、区)的处理设施。县(市、区)组织建设的,各类设施要覆盖全县域农村地区,满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需要。 

  (二)彻底清理积存垃圾。继续组织对所有村庄内外、道路两侧、河塘沟渠及周边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卫生死角。清理后的区域,及时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对清理出来的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分类进行处理;巩固清理成果,建立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机制,保持村庄干净整洁,无垃圾乱倒乱烧、随意填埋、柴草乱堆乱放等现象,对环境无不利影响。 

  (三)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推动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的完善,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范围内的村庄,应采取“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模式,对不能进行堆肥处理和回收利用的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对不具备县集中处理条件的村庄,采取“村收村(乡镇)运乡镇(片区)处理”或村收村运村处理的模式,对不能进行堆肥处理和回收利用的垃圾进行处理。各种处理模式,均要达到环保要求,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快完善设施设备。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解决处理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埋场,通过整治达到卫生填埋条件或逐步关停。现有垃圾处理厂覆盖范围内的乡镇,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至少一座转运站,未建成或不符合条件的,要抓紧进行建设或改造。配齐收运车辆,乡镇转运站到垃圾处理场(厂)应配备密闭式车辆运输,村到乡镇转运站可用密闭式简易车辆运输。 

  (五)建立规范长效管护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项工作有章可依、有据可依。健全监管体系,落实县、乡(镇)、村委会监管责任,保障治理机制的正常运转。乡镇要带头组织清理积存垃圾,完善日常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落实日常保洁责任,保持农村环境卫生。 

  (六)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农户的引导,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分类处理。省定38个创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治理示范县(市、区)外,每个县(市)至少确定1个乡镇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2018年底前,38个示范县(市、区)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达到有完善设施设备、有成熟治理技术、有稳定保洁队伍、有完善监管制度、有可靠资金保障的“五有”标准。 

  (七)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根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情况,坚持分类整治、分类施策,持续进行整治工作。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4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二)集中清理阶段(2018年5月-6月)。集中力量,对农村积存生活垃圾进行清理。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7月-12月)。对照目标,落实各项工作,启动设施建设项目,建立长效机制。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收集处理;承德市及省定38个创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治理示范县(市、区)基本达到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五有”目标。 

  (四)巩固阶段(2019年)。总结推广示范经验和各地成功做法,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完善设施设备水平,健全工作体系,巩固治理效果。力争通过国家十部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五)提升阶段(2020年)。完成设施设备建设任务,巩固长效机制,提升治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负责工作指导、政策保障、督导检查。市级对本行政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负总责,要抓好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监督检查。县级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推动落实各项工作,整合各类资源,完善各类设施,保障日常运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管部门)负责具体推动、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与环境保护部门共同负责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交通部门负责督导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垃圾清理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督导河道沟渠管理范围内垃圾清理工作;美丽乡村办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进行评估、督导和验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级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可统筹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逐步建立起财政补助、乡(镇)村出资、村民适度缴费(投工投劳)的多渠道投入机制,支持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探索通过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开展先进评选活动。发挥农村妇女的家庭骨干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时总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考核。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行月通报、季排名、年度考核机制,每月汇总各地积存垃圾清理、日常维护机制建立以及设施建设等情况。县(市、区)要逐村、逐乡镇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强化社会监督。每年年底,组织对各地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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