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 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文件通知

黑建安办函〔2021〕25号

 

各市(地)住建局、城管局,鹤岗市水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省安委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部署要求,现将《全省住建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于2021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
       联系人:王国舰 联系电话:0451-53651102。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全省住建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针对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打好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深入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城镇房屋、农村住房、城市管理等领域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全社会监督体系,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持续深入开展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各级安委会部署,通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强化专题性学习、系统性宣讲,各地要在媒体开设专栏,交流学习体会,发布权威解读。
       2.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建筑施工“排险治违保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以工作进展“一情况”和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及制度措施“三个清单”为抓手,强化清单化任务管理和挂图作战工作机制,紧盯危大工程管理、安全防护、施工人员管理、市场行为、事故多发根源等重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哈尔滨、绥化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督导,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格落实部门责任。
       3.开展“两违”专项清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要求,持续扎实推进“双违”清查工作开展,严格落实工作调度和信息报告机制,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市印发提示函、实施约谈或开展督导。重点清查对既有建筑改扩建为酒店、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
       4.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制定《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重点任务清单》、《黑龙江省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住建领域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指南》、《黑龙江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政监督责任工作标准》,研究制定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厘清安全监管边界,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健全监管体系。
       5.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持续开展“四大”行动,强化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轨道交通暗挖等风险管控。推广应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城市轨道交通地质风险控制技术指南》。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严肃查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制定《黑龙江省建筑施工隐患问题排查目录》,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强化安全关口前移。
       6.提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水平。深化扬尘治理,持续推进工地扬尘管控差别化,强化监督检查和联合惩戒措施,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作为智慧工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提升工地扬尘治理信息化水平。做好省级建筑施工标准化申报及评选,发挥标准化工地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7.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认真落实事故督办、通报、约谈、处罚等制度,督促各级住建部门及时、准确报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依法停止执业,负有责任的安管人员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落实联合惩戒制度,强化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
       三、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风险防控
       8.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及权属单位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及时处置安全隐患,防止设施带病运行。制定城市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和装备佩戴管理规定,督促落实《黑龙江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23/T1791-2016),加强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辨识和安全教育培训,加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保障,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
       9.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制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切实做好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服务标准》,提高燃气行业服务质量,规范企业经营秩序。
       10 .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完善公园大型活动报告制度,合理确定游客容量,建立大型活动和特殊时段人员疏散工作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公园内各类游乐设施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动物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安全警示标识等设置,及时检查维护园内设备设施,确保人和动物的安全。
       四、强化城镇房屋和农村住房安全风险防控
       11.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责任,认真做好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切实保障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动汽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安全用电检查工作;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加强对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和高空抛物、坠物安全防范工作;严格履行发现、劝阻、报告义务。
       12.加强城镇既有结构危险房屋管理。制定出台全省城镇既有结构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明确监管部门、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以及各相关建设主体责任。开展全省城镇既有结构危险房屋排查鉴定,健全完善《黑龙江省城乡危险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力争年底前录入完成城镇结构危险房屋信息。
       13.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经营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工作。指导开展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农村工匠培训,因地制宜制定我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规定。
       五、加强城市管理监督
       14.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城市管理日常巡查,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次。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窨井盖管理等安全风险管控,持续指导各地加强对城市建成区铁路沿线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5.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及转运站等设施安全作业管理,指导督促作业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预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规范作业流程,优化运行管理模式,围绕垃圾进场及存储、防渗与地下水导排、渗滤液或废水收集处理、恶臭有害易燃气体控制、有限空间作业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等重点环节部位,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确保各类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16.加强环卫作业安全。做好环卫作业车辆维修保养,落实定期检查及维修制度,完善城市道路保洁、清雪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技能培训。
       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17.全面推进城市体检工作。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将大庆市作为2021年黑龙江省城市体检样本城市,逐步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机制。
       18.推进城市信息基础模型(CIM)平台建设。推进省和省会城市信息基础模型建设,指导城市强化城市安全平台体系建设的基础,实现城市可视化、可感知、开放性和安全性要求,为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提供数据服务。
       19.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验收管理。指导市地结合实际研究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标准。组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专项检查,将高层建筑、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制定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规范审查验收管理。
       七、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
        20.完善应急预案。编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升行业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水平,筑牢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
       21.强化监管力量。推动各地加强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监管模式。加强对监督人员培训,开展对一线监督人员业务指导,不断提高监督人员政策法规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和依法监督水平。
       22.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推进“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应用,推动在建工程项目统一纳入信息化监管,逐步实现在建项目信息化监管的全覆盖。出台《黑龙江省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与环境信息化管理技术导则(试行)》,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23.提高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健全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每季度开展对重点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覆盖”执法检查。实行省市县三级住建部门层级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监督机构作用,及时纠正执法宽松软典型问题。
       2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安全生产大讲堂培训和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观摩会等方式,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工地)。结合曝光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和责任人信息,制作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短视频,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建筑施工“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监管,确保考核工作质量。
       25.突出重要时间节明查暗访。针对建党100周年、岁末年初、恶劣天气及国庆节等关键节点,强化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落实。深刻查找事故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补足制度漏洞,及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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