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7 来源:四川省住建厅-公示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干部队伍建设,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面向全省范围公开考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共计17名。报考年龄、学历、专业、经历等要求和岗位具体信息详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考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其中: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所有岗位;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只能报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岗位。

三、考调条件

(一)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取得学历学位等时间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1年9月18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期间,以及影响期限未满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在限制限定工作年限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报名。2021年9月18日10:00至9月23日18:00,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www.jdpta.com)进行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本次考调不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2.缴费。考生在2021年9月24日1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

3.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1年10月18日—10月22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注明了考试时间、地点和规则,请仔细阅读。

 (二)笔试

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文稿写作能力、综合研判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每个岗位计划考调人数之比不低于5:1。如报名人数未达到5:1的开考比例,考调名额按比例递减。

笔试当天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参加笔试。

(三)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

1.面试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面试资格审查。因审查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资格审查证件);

(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面试推荐表》(须人事管理权限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录用文件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考生本人不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

2.面试

主要测试履职所要求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当天,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四)考察、体检和试用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

因考察、体检、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调入

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五、注意事项

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有效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各环节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六、纪律与监督

(一)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考调资格。

(三)严明考调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调资格。

(四)本公告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政策咨询电话:028—85568205(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监督电话:028—85520016(驻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

附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面试推荐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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