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州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不再作资质要求的通知
凉发改招标〔2019〕226 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 年第 2 号),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再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目前,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资质陆续到期,不能依法参加招标代理比选。为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环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一律依法不得再作资质要求。项目业主再作资质要求的,备案部门不得备案并责令项目业主修改。
特此通知。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
详情见附件: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州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不再作资质要求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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