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2〕11号

发布时间:2022-01-28 来源:住建部-部发文件

亓剑:

  经调查核实,你在平阴县自然资源局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江西林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36号),并向你送达,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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