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2-04-07 来源:湖北省住建厅-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2-11322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2-03-31
文    号 鄂建文〔2022〕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促进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我省勘察设计专业门类齐全、技术实力雄厚的比较优势,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在支点战略实施中更好地为全省建筑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支撑,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发展环境

加快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精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支持条件成熟的市(州)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中实行“评定分离”。鼓励建筑工程实行勘察设计总包。实行勘察设计总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进行分包,各专业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均应达到国家有关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鼓励推行优质优价,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按合同约定或合同双方协商在勘察设计费的计取上给予奖励。支持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中型工程设计招标,招标人如在项目工程优化设计时部分采纳未中标的优秀设计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方案投标人的同意,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主导的工程项目在采购或招标时,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初始业绩门槛以及其它不平等限制条件,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价格指数研究,定期发布成果信息,探索建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档案,促进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监管,依法查处挂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交易<采购>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鼓励和支持大中型勘察设计企业发展成为适应市场需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国际通用模式接轨的综合性工程咨询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或岩土工程公司。引导小型企业、专业事务所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形成“专精特新”差异化市场竞争优势。鼓励勘察设计企业上市发展、并购重组或联盟联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行业企业基于数字化新技术研发的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的拓展应用,建立健全适应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特点的综合管理体系;推动工程建设资金穿透式管控,积累产业链大数据,构建融资增信体系,赋能中小微建筑企业发展。开展城市总建筑师试点,探索建立重大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征集、比选论证、公开公示等制度。支持乡村振兴,鼓励勘察设计技术下乡,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在全省美丽乡村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中,弘扬荆楚建筑文化,彰显荆楚地域特色和时代风貌。(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促进设计与施工融合发展

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施工企业申请相应的施工、设计资质,设计、施工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每年重点培养10家以上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骨干建筑企业。完善勘察设计企业及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与培训考核制度,支持勘察设计龙头企业牵头实施工艺主导型、创意主导型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鼓励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总价合同,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促进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开展工程总承包向全产业链延伸试点,发挥勘察设计行业主导作用,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市场资源,赋能建筑品质和建设效能的提升。(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交易<采购>中心)

四、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

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支持省内大型勘察设计企业与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展战略合作,为建设工程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保障。以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政法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在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积极推动项目试点示范。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依法选择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鼓励勘察设计企业与投资咨询、招标代理、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融合发展,为建设工程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鼓励建设单位对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工程咨询服务,探索实施一体化整体招标。支持专业咨询培训机构和大专院校为企业培养全过程工程咨询所需要的人才,提升企业综合服务能力。支持行业协会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技术交流与研讨,开展工程咨询服务成效统计调查与研究分析,定期发布成果信息,引导工程咨询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交易<采购>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探索建立建筑师负责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请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在民用建筑工程中,鼓励建设单位赋予建筑师更多权利,承担更大责任,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专业优势和技术主导作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建筑品质。建设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大奖”和省优“楚天杯”工程奖的,鼓励项目所在地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对获奖项目建筑师团队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支持科技创新

鼓励和支持勘察设计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通过认定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对重点攻关的建设科技项目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催生更多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科技创新成果显著的勘察设计企业,在其资质检查、升级换证、信用评价中给予免检、优先和加分等奖励。保护科技创新积极性,将行业从业人员参与编制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技术报告等技术成果纳入职称评审的评价要素体系;鼓励勘察设计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参与编制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加大对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评比和推介力度,开展省级勘察设计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和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发挥勘察设计企业在推动我省绿色低碳发展产业引导、技术服务和科技支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勘察设计企业低碳发展给予绿色金融政策等支持。支持勘察设计企业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参与制定相关行业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完善建筑节能性能指标和标准体系,提升建筑设施设备运行效率,提高绿色建筑底线控制水平。推动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建设,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升构件标准化设计水平,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绿色化水平。(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人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

八、支持数字化转型

支持勘察设计企业抢抓转型发展新机遇、创建商业服务新模式、形成利润增长新极点,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推进数字化业务创新、技术服务创新和管理模式创新,不断适应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广泛融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深度渗透,以及工程建设全产业链分工发生的深刻变化,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需求。支持国产BIM软件开发应用,鼓励和支持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BIM应用向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延伸项目试点,探索建立数字资产估价机制,在工程投资概算中单独列项计取BIM技术应用费,为推行工程建设三维数字化成果交付创造条件。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智能建造、BIM、CIM应用等领域,打造一批引领我省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的新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

九、鼓励发展总部经济

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迁入我省或将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立到我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且满3年的,鼓励企业注册地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分别给予工程勘察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工程设计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我省关于人才引进的保障性住房政策。鼓励各市(州)结合实际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勘察设计企业总部基地建设和总部经济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激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鼓励企业注册地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市(州)出台勘察设计企业“小升规”奖励政策,对新升规的勘察设计企业,企业注册地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勘察设计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企业,鼓励企业注册地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参与PPP项目或承接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的,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给予融资支持。着力培育3~5家设计引领能力强、规模效益居行业前列、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勘察设计企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统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特点,以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开展“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对获得全国或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个人,鼓励企业注册地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所在单位设立“大师工作室”,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勘察设计企业可结合实际进行股权重组或转让,对有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股权激励。各地要放宽引进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人才的年龄、户籍等限制;放宽引进高级人才的薪酬限制,可由企业与引进人才协议薪酬;积极引导和支持工程勘察设计人才依据《湖北省“楚才卡”实施办法(试行)》申领“楚才卡”,落实“楚才卡”高层次人才各项支持政策,按规定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持卡人提供科研、金融、安居保障、公积金贷款、购房便捷服务等。鼓励各地通过购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满足工程勘察设计人才居住需求。加强对勘察设计技术人才的培养,国有企业可公费安排出国进行培训和学术交流。(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委组织部、省外办、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打造“湖北设计”品牌

大力支持武汉“设计之都”建设,全方位塑造“湖北设计”品牌,持续推进勘察设计质量和效益的提升。加强跨部门、跨行业沟通协作,率先在建筑工程、桥梁工程、冶金工程等领域开展试点示范,促进工程设计与工业设计、文化创意设计融合发展,促进工程设计价值链升级。各市(州)要积极参与“武汉设计日”活动,支持省内勘察设计企业提供优秀作品参展,参加专业技术论坛,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专精特新”设计品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支持勘察设计企业联合投资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装备制造企业、金融机构组成联合舰队,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EPC+F、投建营一体化等投融资类项目建设,在税收优惠政策、境外资金汇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在推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以勘察设计龙头企业为基础搭建产业联盟平台,组建专家智库,开展交流合作,参与制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标准国际化活动,推动荆楚建筑文化与国内、国际先进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全面提升“湖北设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武汉海关、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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