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通知公告

内建保金〔202263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审核,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予以发布。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13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8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1隶属呼和浩特市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隶属呼和浩特市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3隶属呼和浩特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4隶属呼和浩特市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5隶属呼和浩特市包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6隶属包头市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7隶属鄂尔多斯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8隶属锡林郭勒盟

从业人员1820人,其中,在编1051人,非在编769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负责对本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6332家,净增单位3523   家;新开户职工30.45万人,净增职工14.77万人;实缴单位 47836家,实缴职工267.11万人,缴存额487.2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7.95 %、5.85 %、10.05 %。 2021年末,缴存总额4005.12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5 %;缴存余额1694.51亿元,同比增长9.71%。

(二)提取:2021年,111.0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337.25亿元,同比增长10.82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69.22 %,比上年增加0.48 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 2310.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09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29万笔 ,239.03亿元,同比下降3.82 %、4.33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75.16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3.74万笔,2683.54亿元,贷款余额1247.8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5.36 %、9.78 %、5.4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3.64 %,比上年末减少 3.02个百分点。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54.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26.54 %,比上年末减少 0.9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523213.79万元。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3876笔150828万元。 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991754.1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757085.8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17 笔 623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 0.18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527.9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79笔 35601.55万元,累计贴息1037.60 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1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3.22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末减少 0 亿元。                                                     

(五)融资:2021年,融资0 亿元,归还 0 亿元。2021年末,融资总额4.5 亿元,融资余额 0 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477.95亿元。其中,活期 27.67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219.04亿元,1年以上定期 162.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68.9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3.64 %,比上年末减少 3.0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 519799.79万元,同比增长 12.90 %。其中,存款利息 125264.98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94269.06 万元,国债利息 0万元,其他265.7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 259428.64万元,同比增长 13.09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254194 万元,归集手续费 61.6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245.64万元,其他 1927.38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 260371.15万元,同比增长 12.72 %;增值收益率1.62 %,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5443.7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36453.46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18473.89 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28601.22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03460.05 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791834.39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6072.3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 32741.68万元,同比增长 0.99 %。其中,人员经费 12812.58 万元,公用经费5267.62 万元,专项经费14661.48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8883.85万元,逾期率 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791334.39万元。 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4.65 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21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500万元。 2021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6.06 %,国有企业占  27.51%,城镇集体企业占1.58%,外商投资企业占0.94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9.2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7%,灵活就业人员占 0.93%,其他占3.02%;中、低收入占 97.74%,高收入占2.2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73%,国有企业占19.85%,城镇集体企业占1.15%,外商投资企业占1.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40.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9%,灵活就业人员占0.80 %,其他占5.62%;中、低收入占 98.06%,高收入占1.9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1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5.81%,租赁住房占 3.20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 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8%,出境定居占0.36%,其他占 6.2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3.62 %,高收入占 6.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4%,90—144(含)平方米占 66.48%,144平方米以上占19.52%。购买新房占69.1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购买二手房占  26.54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6%(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4.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43.12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7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6.79 %,30岁—40岁(含)占 43.47%,40岁—50岁(含)占 20.84 %,50岁以上占8.9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81.65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8.35%;中、低收入占98.02%,高收入占1.98%。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05%,比上年减少7.7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服务改进和信息化建设情况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大力推进“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全区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时完成8项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通过住建厅统建住房公积金对接平台,15家城市中心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网通”平台完成对接,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一网通办”,实现“一表填报”“一网办理”。二是15家城市中心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蒙速办·掌上办”移动端公积金高频应用的接入工作,提高了群众办事便捷度、满意度。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完成“蒙速办·一网办”4项特色应用PC端接入。三是持续推动呼包鄂乌四市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指导呼包鄂乌四市签定合作备忘录,完成四市跨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信息协查、异地公积金贷款证明信息互认、12329服务热线知识库共享政策等工作。四是完善各盟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与政务服务热线12345“双号并行,设专家座席”的优化归并工作,进一步畅通全区住房公积金与群众和企业互动渠道,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1年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元宝山业务部被中共赤峰市委员会赤峰市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支部,被呼伦贝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07年9月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的通知》(内文明办字〔2020〕3号)文件精神,中心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3名工作人员分别获得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局授予的“党员先锋岗”和“岗位建功先锋岗”荣誉称号;中共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第二支部委员会获得了兴安盟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一名职工获得了兴安盟直属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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