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翔:
经调查核实,你在2013年、2017年申报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业务时,隐瞒被瓯海区人民法院因造价业务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25号),你于2022年4月6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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