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吉林省住建厅-文件信息
关于撤回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通告
第618号
按照《行政许可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的通告》(第61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长春华龙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等35家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含未申报),在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依法予以撤回资质。其中长春东方装璜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资质由住建部发放,我厅将上报住建部,建议住建部撤回资质。
责令上述单位将原资质证书交回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不得承接被注销资质的勘察设计业务。
特此通告。
附件:1.省住建厅撤回勘察设计资质单位
2.上报住建部建议撤回勘察设计资质单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30日
撤回资质通报附件1:撤回资质31家.xls撤回资质通报附件2:建议住建部撤回4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