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4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8号)要求,为加快推进BIM技术应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经企业申请、盟市推荐,我厅确定了第二批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以及试点单位(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BIM技术应用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试点项目的指导、管理、服务,保障试点项目顺利实施。要积极组织对示范效果显著的项目以及试点单位进行观摩学习,开展技术经验交流和推广活动。
二、各试点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BIM应用类型、进度和相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实施,高效推进试点项目BIM技术应用工作。
三、各试点单位要加强BIM技术应用在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竣工交付、运营维护等阶段服务保障,做好对BIM技术应用项目的技术指导。
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试点项目以及试点单位BIM技术应用情况开展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以及试点单位将取消BIM试点。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以及试点单位名单(第二批)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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