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
推广应用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健康有序的发展,促进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在我省建设工程中的广泛应用,依据建设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继续开展2023年辽宁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第一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申报范围:预制构件、钢结构房屋用钢构件、砌体材料、保温系统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墙面涂料、空气净化材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外加剂、建筑门窗及配件、塑料管材管件、供热计量装置、新风净化系统、雨水处理设备、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墙面、模块化组合房屋,共计19类技术产品。
二、申报事项: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遵循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及申报产品应符合辽宁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申报采用书面申请方式,须提交纸质《辽宁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申报单位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
三、评审及发证:本着科学、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组织行业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将被列入《辽宁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并颁发《辽宁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证书》。
四、推广应用:列入《辽宁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的技术产品可在我省新建绿色建筑工程、城市更新工程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中优先选用。
五、申报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20日。
六、联系方式
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春雨 刘策 韩雪峰
电 话:024-23447658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301室
电子邮箱:zpstgb123@sina.com
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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