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9日,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公司进行勘察设计资质情况监督检查,经核查,你公司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数量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员配置均应不少于2人”的规定,经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时限到期后仍未满足人数要求。
我厅于2023年3月24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告知对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签收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的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的规定,我厅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相应资质证书正(副)本,到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联系人:付建丹
联系电话:028-85521659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6号住房城乡建设厅5楼505办公室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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