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政策文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雄安新区营业管理部、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改革发展局、住房管理中心,省直及系统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2023年4月24日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9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定州市和辛集市管理中心分别隶属当地城市人民政府,省直住房资金中心隶属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冀东油田中心、东方物探中心、华北油田中心、管道局中心隶属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邢矿分中心隶属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滦分中心隶属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393人,其中,在编1546人,非在编847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1590家,净增单位6714家;新开户职工50.14万人,净增职工10.27万人;实缴单位84697家,实缴职工561.55万人,缴存额839.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61%、1.86%、11.61%。2022年末,缴存总额7399.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9%;缴存余额3139.33亿元,同比增长13.24%。

表1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地区

实缴单位

(万个)

实缴职工

(万人)

缴存额

(亿元)

累计缴存总额(亿元)

缴存余额

(亿元)

河北省

8.47

561.55

839.22

7399.67

3139.33

石家庄

1.98

107.80

191.08

1610.36

700.04

承  德

0.46

24.18

41.73

372.39

159.85

张家口

0.55

30.07

47.55

453.33

206.63

秦皇岛

0.37

29.39

43.42

460.13

159.48

唐  山

0.89

90.33

126.70

1140.89

503.41

廊  坊

0.67

41.28

65.88

552.78

202.04

保  定

0.92

67.95

86.46

740.58

323.92

沧  州

0.73

53.21

86.08

807.09

286.57

衡  水

0.44

24.10

29.71

234.67

118.16

邢  台

0.52

36.78

46.44

395.51

165.30

邯  郸

0.84

51.06

64.75

588.09

283.42

雄安新区

0.10

5.40

9.42

43.85

30.51

(二)提取:2022年,147.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72.17亿元,同比下降3.6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6.26%,比上年减少8.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4260.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6%。

表2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地区

提取额

(亿元)

提取率

(%)

住房消费类

提取额(亿元)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

累计提取总额

(亿元)

河北省

472.17

56.26%

324.53

147.64

4260.34

石家庄

112.48

58.87%

76.11

36.37

910.32

承  德

22.60

54.15%

14.57

8.03

212.54

张家口

24.07

50.62%

15.35

8.72

246.70

秦皇岛

26.49

61.01%

17.40

9.09

300.65

唐  山

72.31

57.07%

49.62

22.69

637.48

廊  坊

38.59

58.58%

27.68

10.91

350.74

保  定

46.64

53.95%

32.51

14.13

416.67

沧  州

51.80

60.17%

38.10

13.70

520.52

衡  水

15.09

50.80%

11.05

4.04

116.51

邢  台

27.30

58.78%

18.69

8.61

230.21

邯  郸

32.44

50.10%

21.97

10.47

304.66

雄安新区

2.36

25.08%

1.48

0.88

13.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万笔345.23亿元,同比下降24.35%、19.8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9.5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3.75万笔3835.32亿元,贷款余额2190.4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77%、9.89%、5.5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77%,比上年末减少5.07个百分点。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28.1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67%,比上年末增加0.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48710.51万元。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1169笔525366.9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83985.9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33610.66万元。

表3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地区

放贷笔数

(万笔)

贷款发放额

(亿元)

累计放贷笔数

(万笔)

累计贷款总额

(亿元)

贷款余额(亿元)

个人住房

贷款率(%)

河北省

7.30

345.23

133.75

3835.32

2190.45

69.77%

石家庄

1.25

66.60

21.73

712.36

415.40

59.34%

承  德

0.35

15.01

6.90

182.50

98.33

61.51%

张家口

0.48

18.91

10.56

241.70

120.62

58.37%

秦皇岛

0.29

12.43

8.42

233.79

122.49

76.80%

唐  山

0.97

50.72

24.69

684.09

363.73

72.25%

廊  坊

0.39

19.78

6.38

231.24

143.88

71.22%

保  定

1.21

57.95

13.62

407.09

267.51

82.59%

沧  州

0.66

30.47

13.22

372.50

206.37

72.02%

衡  水

0.45

17.53

6.92

165.82

82.58

69.89%

邢  台

0.57

22.75

8.83

228.79

133.21

80.59%

邯  郸

0.68

32.97

12.13

369.59

234.59

82.77%

雄安新区

0.0041

0.11

0.35

5.85

1.74

5.69%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4.11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45笔55868.88万元,累计贴息289.5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82.79亿元。其中,活期12.5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35.03亿元,1年以上定期590.7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4.4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77%,比上年末减少5.0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947201.05万元,同比增长10.09%。其中,存款利息249413.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97737.3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0.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478370.13万元,同比增长11.7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51501.23万元,归集手续费2745.2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292.28万元,其他2831.3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468830.92万元,同比增长8.49%;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409.3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4163.6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6152.33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1863.0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5811.87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3322.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58534.00万元。

表4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地区

业务收入

(亿元)

业务支出

(亿元)

增值收益

(亿元)

增值

收益率(%)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亿元)

提取管理

费用(亿元)

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

资金(亿元)

河北省

94.72

47.84

46.88

1.59%

1.94

8.42

36.62

石家庄

20.22

10.49

9.73

1.48%

0.25

0.89

8.59

承  德

5.02

2.37

2.65

1.76%

0.05

0.58

2.02

张家口

6.28

2.93

3.35

1.73%

0.05

0.71

2.59

秦皇岛

4.72

2.60

2.12

1.40%

0.00

0.22

1.90

唐  山

15.67

7.64

8.03

1.68%

0.09

0.46

7.49

廊  坊

6.14

3.05

3.09

1.65%

0.16

0.33

2.60

保  定

10.06

5.10

4.96

1.64%

0.47

1.84

2.65

沧  州

8.68

4.32

4.36

1.62%

0.60

1.15

2.61

衡  水

3.29

1.78

1.51

1.38%

0.05

0.39

1.07

邢  台

5.11

2.60

2.51

1.59%

0.07

0.80

1.64

邯  郸

8.90

4.56

4.34

1.63%

0.01

1.05

3.37

雄安新区

0.63

0.40

0.23

0.85%

0.14

0.00

0.09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63647.18万元,同比增长3.22%。其中,人员经费32835.82万元,公用经费4292.30万元,专项经费26519.0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38.93万元,逾期率0.1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8094.26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74%,国有企业占21.27%,城镇集体企业占2.55%,外商投资企业占2.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1%,灵活就业人员占0.79%,其他占4.33%;中、低收入占98.36%,高收入占1.6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23%,国有企业占11.6%,城镇集体企业占3.26%,外商投资企业占2.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8%,灵活就业人员占2.44%,其他占9.16%;中、低收入占97.2%,高收入占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5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56%,租赁住房占4.5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2%,出境定居占0.09%,其他占7.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高收入占1.7%。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71%,90-144(含)平方米占76.28%,144平方米以上占6.01%。购买新房占72.4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49%),购买二手房占27.5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1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8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19%,30岁-40岁(含)占47.72%,40岁-50岁(含)占18.94%,50岁以上占4.1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8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15%;中、低收入占98.2%,高收入占1.8%。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84%,比上年减少23.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阶段性支持政策成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底,期间累计为全省714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3.9亿元,涉及缴存职工8.9万人;对6466笔职工无法正常偿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涉及贷款余额13.6亿元;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5.7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4亿元;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存储余额,该政策已惠及2.8万人,提取金额24亿元。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支持“二孩”“三孩”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惠及4169人,贷款金额12.27亿元;支持高端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508人,贷款金额3.77亿元。

(二)政策调整情况。省政府出台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其中总文件明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配套文件《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五条措施》明确:对于引进的高端人才(具体范围由各地确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鼓励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支持“二孩”“三孩”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监督检查情况。深入开展公积金电子稽查,督导业务疑点和风险问题整改。每月督导各管理中心开展电子稽查自查,对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分中心)进行了现场或线上抽检,实现了抽检全覆盖。

(四)服务改进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要求,指导各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路线图,建立联系人制度。全省当年实现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3项业务“跨省通办”,“跨省通办”业务累计达到11项。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外部接入标准化目录》和数据接口规范,推动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在线冻结和查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发布婚姻、法人库信息接口文档的通知》,完善与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接口规范,实现住房公积金与婚姻、法人库信息的互联共享。做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接入准备工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2022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创建文明单位(行业、窗口)25个(其中,省部级7个、地市级18个)、青年文明号4个(地市级)、三八红旗手2个(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35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部级2个、地市级32个)、其他类36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部级5个、地市级30个)。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涉及住房公积金案件的查询、控制和划扣案件的执行程序,以及住房公积金部门申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维护住房公积金正常的管理秩序,保障债权人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北京、天津、省内14家公积金中心签署《京津冀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明确京津冀住房公积金领域协同发展的总体要求、合作内容,为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跨区域合作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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