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部分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6-12 来源:新疆自治区住建厅-公示公告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文件要求,现对2022年12月30日动态核查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的70家施工企业、3家监理企业依法撤回企业资质。
当事人如对我厅作出的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2日
附件:动态核查撤回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