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落实供水供气行业信息公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9 来源:吉林省住建厅-文件信息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落实供水供气行业信息公开的通知
吉建市政〔2023〕2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大队)、房产局: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有关要求(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供水供气信息公开,保障用户使用权、知情权,提升水气行业服务质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政策学习解读。各地要集中组织供水、供气企业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实施办法》有关内容,逐条进行解读,掌握政策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紧迫意识。
二要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实施办法》中具体规定,明确信息公开要求。指导企业采取清单方式细化信息公开内容、时限等,坚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能公开早公开,并采取热线电话、网络等方式及时回应和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三要严格信息公开监管。各地要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导,对应公开未公开的要及时纠正,对舆情反映要及时回应,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各地区供水、供气服务电话统计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6日
各地区供水服务热线.xls各地区供气服务热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