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的通知(第734号)

发布时间:2018-06-15 来源:山西省住建厅-工作通知

晋建标函[2018]73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函[2017]209号),提升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我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项目经济评价;

  2、建设项目概算;

  3、建设工程预算;

  4、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5、工程结算;

  6、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7、工程造价鉴定等。

  二、检查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函[2017]209号);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 – 2015);

  6、《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款;

  8、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9、其它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等。

  三、检查方式

  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方式为:造价咨询企业自查、市级造价管理部门全面检查、省住建厅组织随机抽查。

  2、省市检查时,要成立检查组。检查组专家从省住建厅工程造价专家库中抽取,每个检查组专家不少于2人。检查时,对每个被检单位至少抽检2个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

  3、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与被检查单位做好沟通、交流和讨论工作,耐心倾听被检查单位的陈述和意见,同时对被检单位提出质量提升建议,便于被检企业改进工作。

  四、质量评定

  1、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结果实行百分制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附件1)。

  2、成果文件质量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检查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5分(不含95分)的为良好;60-80分(不含8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不合格。

  3、根据检查评分结果对应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质量等级,做好评审过程记录工作。

  4、全省检查初步结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

  五、检查通报

  全省检查结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开通报,通报内容还包括:

  1、对采用创新咨询模式及科学的咨询方法的咨询项目在行业内宣传和推广。

  2、对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合格咨询报告,或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加强执业素质教育,加强质量管理规定学习,做出整改安排。

  3、对拒绝、阻扰检查工作的企业,根据其情节轻重,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六、检查要求

  1、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安排检查工作,将检查评定结果与企业从业综合考评工作紧密结合。督促造价咨询企业将成果质量控制纳入日常管理,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2、检查人员在实施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检查时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其检查项目的商业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被检单位正常咨询业务和经营活动。

  3、被检单位要主动配合检查工作,向检查人员提供所需的成果文件及有关资料,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被检单位不得干扰检查工作。

  4、检查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附件:1、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xls

 

           2、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示范文本

             附表1-工程量清单.docx

     附表2-最高投标限价.docx

     附表3-结算审核.docx

     附表4-最高投标限价审核.docx

     附表5 -复核表.docx

     附表6-结算审核定案表.xls

     附表7-限价审核定案表.xls

     附表8-回  访 记  录.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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