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审公示〔2023〕18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试点资质的相关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gxcic.net,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23年7月20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止)。
申报企业可在附件自行查阅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可通过企业资质申报联系人手机接收系统短信获取专家审查意见。如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陈述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陈述材料所附佐证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原件后加盖核验章生效,逾期未提交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异议,且我厅不再接受企业任何有关本次申请事项的陈述材料。
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在公示日期截止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并举证。单位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留下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个人反映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
陈述材料或反映材料请提交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厅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71-5595532、0771-5595842。
地 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试点资质2023年第16批审查意见公示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9日
附件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汇总表
序号 |
批次 |
地区 |
企业名称 |
申请内容 |
初 审 意 见 |
1 |
16 |
南宁自贸区 |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
拟同意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
|
2 |
16 |
南宁自贸区 |
广西兴昂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
拟同意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
3 |
16 |
玉林 |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
拟同意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
|
4 |
16 |
柳州 |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
拟同意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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