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举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专题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8-01-26 来源:吉林省住建厅-各地动态
为贯彻落实好《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1月23日至24日,通化市法制办、市城建局在通化宾馆会议中心联合举办了《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专题培训班,通化市城建局纪委书记马涛作了开班动员,市法制办副主任曲海明参加开班仪式。通化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区、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等单位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共计23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培训结束后进行了结业考试。
《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称《办法》)由通化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起草,通化市法制办主导,从去年以来,通过多次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调研、外出考察、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不断完善,2017年11月13日,经通化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已于2018年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
在培训过程中,通化市法制办、市仲裁委专业人员和执业律师等分别从行政法基本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实务,行政复议法、合同法、征收与补偿协议的签订方法及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进行了授课和现场互动交流。
培训班强调,各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一是要进一步学习好《办法》和配套文件。要利用学习培训机会,深刻领会征收政策精神实质,要主动开展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更好地指导征收工作开展。二是要强化宣传工作。各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要及时制定征收补偿政策宣传方案,通过电视台、广播、网络、条幅、微信发布及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让政策家喻户晓。三是要依法开展征收。依据《办法》,在征收中严格履行法定基本程序,做到“执行政策公开、征收工作程序公开、确认补偿标准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公开”等“四个公开”,使征收拆迁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监督,为通化市房屋征收工作健康有序推进作出努力。作者:解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