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注册〔2023〕50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经审核,李正龙等72人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第四十批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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