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贵局《关于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问题的请示》(榕建筑〔2023〕115号)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我厅原则上同意你局关于扩大免于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范围的意见,对于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存在股权关系的,建设单位可以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优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差异化缴存办法,在保证施工企业工程款权益的前提下,减轻企业负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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